卫生计生委机关各科室(含机关内二级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6-05-25信息来源:株洲市卫计委
一、卫生应急办公室
(一)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体系。
(二)协调组建和完善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包括指挥决策系统、监测预警系统等。
(三)组织制订和完善全市卫生应急工作总体预案及技术方案,指导各地实施卫生应急预案。
(四)组建和管理全市卫生应急队伍、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
(五)督促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六)督促专业机构对相关人员进行卫生应急工作相关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演练。
(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八)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
(九)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督导考核。
(十)负责卫生应急的日常工作。
二、疾控科
(一)组建与完善全市卫生应急疾控体系。
(二)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中有关疾病控制专项预案及技术方案的制定、落实;参与制订各类卫生应急预案。
(四)组织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卫生应急工作相关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五)配合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
(六)协助做好全市传染病和职业危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三、医政科
(一)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医疗救援体系的组建和完善。
(二)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中有关临床诊治专项预案及技术方案的制订、落实;参与制订各类卫生应急预案。
(四)组织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五)配合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
(六)协助做好全市卫生应急医疗救援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四、法监科
(一)参与制定各类卫生应急预案。
(二)组织卫生监督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卫生应急相关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三)负责组织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相关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对卫生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法律法规查处卫生应急工作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五、办公室
(一)负责卫生计生委总值班和卫生应急工作的政务协调。
(二)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
六、规划信息科
负责协调将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市卫生计生委整体建设规划中。
七、宣传科
负责新闻宣传和向社会公布卫生应急工作信息及其工作进展;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舆情管控及协调处置。
八、人事教育科
(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落实。
(二)落实参与卫生应急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的奖惩、津贴等相关政策。
九、财务科
负责协调和落实卫生应急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加强资金监管,为卫生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十、科教科
(一)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科研管理、课题立项。
(二)协助组织举办卫生应急培训班,编写卫生应急培训资料。
(三)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有计划的开展应对卫生应急工作相关的学术交流。
十一、妇幼基卫科
参与基层卫生应急事件处置,指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卫生应急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应急知识的培训,落实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措施。
十二、中医科
中医科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利用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积极参与卫生应急事件的防控和病人的救治康复工作。
十三、卫生信息中心
(一)根据省厅统一安排组建和完善卫生应急信息系统,负责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正常运转。
(二)协助应急办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为县(市)区卫生应急信息化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三)协助做好卫生应急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
十四、救援中心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24小时应急值守,具体实施应急医学救助及重大活动医疗保障。
十五、血地办
(一)负责血吸虫病应急工作的处置和协调。
(二)负责血防人员应急知识的培训、演练,落实血吸虫病防治应急措施。
十六、药管办
(一)负责建立卫生应急医疗、预防、消杀药物、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的供应商目录。
(二)负责卫生应急相关药品、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的招标工作。
十七、监察室
(一)负责对参与卫生应急工作处置的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察。
(二)负责对在卫生应急调查、控制、医疗救援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任人的调查、核实及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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