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6-01-20信息来源:株洲市卫计委
为切实做好我市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及《湖南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法管理、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二、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防止暴发流行。
三、组织领导与专家队伍
(一)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手足口病防治领导小组,邓多福任组长,胡景铭、唐海清、颜进取任副组长,龙国锋、王意薇、刘飞、郭跃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预防控制、医疗救治3个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
(二)专家指导组
市卫生局成立由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消毒、杀虫、灭鼠、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预防控制手足口病专家指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指导重大疫情的处理及住院病例的救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组。
(三)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
市卫生局成立由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名单附后),负责重大手足口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工作。各地也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机动队伍。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接诊医生发现发热并在手、足、口腔粘膜或臀部出现皮疹的儿童时,详细登记患者的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按照《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救治病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专人及时浏览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准确掌握疫情。流行季节安排专人定期到辖区内托幼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医疗机构门诊尤其是儿科门诊主动搜索疫情。疫情暴发地区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托幼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或校医落实晨检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核实缺勤、缺课原因,一旦发现发热伴皮疹或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要及时送医院隔离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疫情报告
1、手足口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责任报告人发现手足口病病例时,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托幼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有关人员发现可疑手足口病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学校发现聚集性的手足口病疫情、手足口病患者异常增多或者重症病例、死亡病例时,要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首起聚集性病例必须经当地专家组进行确认,确认后按上述要求报告。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逐级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并统计汇总、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3、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手足口病流行或暴发时,有关人员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散发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备注”栏内注明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如为重症病例应在“备注”中注明“重症”。医疗机构接诊医生应详细询问病例的有关流行病学情况,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报告卡和网络报告时要特别注意详细填写病例的居住地、学习(工作)地点、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利于开展流调和传染源追踪。
(三)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尽快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症病例、死亡病例和住院病例个案调查率应达100%,聚集性病例或者手足口病病例数明显增多时酌情开展个案调查。
在病例个案调查时,要详细了解一般情况、流行病学接触史、发病就诊过程、临床表现、实验室检验结果、危险因素等情况;对临床表现和临床检验项目等内容的结果,要及时与有关医院联系,从病历中提取。
个案调查要由流行病学专业人员承担,逐一问卷调查,表格填写要工整、仔细,不得有漏项、缺项。所有个案调查表和采样登记表等要有专人负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收集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逐级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报告。主要分析内容是病例的分布特点,时间、空间等聚集性病例分布特点,病例就诊医院变化情况,病例就诊间隔的变化情况,发病趋势分析等。
(四)实验室检测
1、标本采集对象
重症病例;当地年度首发病例;暴发疫情中部分病例;聚集性病例中的部分病例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采集的其他病例。
2、标本种类
用于病原学诊断的标本包括粪便、咽拭子和疱疹液,如果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应采集脑脊液标本。对于血清学诊断,需要在急性期和恢复期采集双份血清标本。
3、标本采集的原则
(1)需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选择采集标本的种类,首选疱疹液、脑脊液,其次为咽拭子、粪便。
(2)在病例发病后尽早采集,尽快检测。对于血清学诊断,急性期血清应该在发病后尽早采集,恢复期血清在发病两周后采集。
(3)发生暴发疫情时,除采集病例的标本外,还需采集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健康对照人群的标本进行检测。
4、标本的运送和保存
(1)所有采集标本4℃暂存,立即(24h内)送达实验室,如不能立即运送,-20℃以下低温冷冻保藏,需长期保存的标本存于-70℃低温冰箱。
(2)临床标本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要避免反复冻融,如果不能确保-20℃的条件,应该在0-8℃运输和保存。标本应冷藏运输,运输时要附有采送样登记表,包含必要的信息,如标本编号、发病日期和标本采集日期等。
5、职责分工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病毒分离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核酸检测工作,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标本采集和上送。
(五)病例隔离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对于传染源要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原则进行隔离,隔离时间不少于7天,直到退热、口足的溃疡及水泡消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不少于7天,每天询问和了解密切接触者是否出现发热、口腔溃疡、手足皮疹等。按照方案开展社区健康教育。
(六)院内感染控制
1、开展预检分诊,防止混合就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做好手足口病的诊断和甄别诊断,防止手足口病与其他常见病混合就诊。候诊及就诊等区域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避免医源性感染。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专辟门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
2、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医院门诊和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消毒制度,重点力口强儿科和感染科等科室门诊和病房的消毒,对患者粪便排泄物及其污物等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加强对门诊和病房的检查、指导,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及接触者人数,强化陪护和医护人员的洗手、消毒措施,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特别要加强医院产房、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七)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防控措施
1、要指定专人或校医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核实缺勤、缺课原因。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向当地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
2、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直至病愈(退热,口足的溃疡及水泡消退)方可返校。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3、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做好饮食和环境卫生。
4、按照健康教育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
(八)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家长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搞好家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经常对孩子居住的房间进行通风换气,对儿童玩具、餐具、衣物、用品经常消毒,流行季节尽量少带孩子去拥挤的公共场所,特别是尽量避免与其他有发热、出疹性疾病的儿童接触,减少儿童与家禽、家畜的直接接触,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症状,应尽早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消毒,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对于患者的用品、衣物、呕吐物、排泄物及其容器等要及时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使用菊酯类杀虫剂杀灭成蝇。
(九)培训和演练
各县市区卫生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培训与演练。
(十)卫生监督
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医疗机构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校饮食饮水与环境卫生、晨检制度、健康教育等卫生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疫情监测与报告、院内感染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强化对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效能监察制,对因组织领导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查处。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落实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做好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医药物资储备,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到位。市卫生局将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株洲市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治领导机构与专家队伍
一、手足口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邓多福
副组长:胡景铭、唐海清、颜进取
成员:龙国锋、王意薇、刘飞、郭跃钢、刘续跃
1、综合协调组
组长:郭跃钢
成员:王华、肖青玲、李晓兵、石润泉、田海军、刘异湘、欧阳浩、刘莹
下设办公室,由王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监督检查以及后勤保障等;
2、预防控制组
组长:颜进取
成员:龙术国、谭新宇、宋兵文、刘建军、曹冀湘、彭怀德、陈苏维、谢琼、易建芬、黄劲、丁愈、黄光
下设办公室,由刘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实施;
3、医疗救治组
组长:唐海清
成员:包正军、王大海、王卫平、陈湘红、张平、王湘富、姚智辉、彭怀德
下设办公室,由姚智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和指挥全市范围内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培训专家骨干队伍。
二、专家指导组
组长:龙术国
成员:马志球、冀乃宏、丁愈、王天宝、罗建平、庞力娟、李颂、熊新平、李太泉
三、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
一队:组长:王天宝 13908433440
组员:杨志勇 13973379964石文松 13574288121
二队:组长:庞力娟 13017126899
组员:田春球 13873350857曹正安 13762364254
三队:组长:李颂 13707331983
组员:谢利辉 13873334022胡卓 15973359866
四队:组长:曹建高 13873366198
组员:周胜勇 13787809608 方英 13517330234
五队:组长唐雨新 13973356873
组员:罗建平 13973380560蒋文君 13973347026
六队:组长:李晓明 13973307269
组员:首朝辉 13973374321贺放晴 13786392573
七队:组长:李太泉 6266066
组员:阳仁贵 13007458053杨林飞 13055110095
附2:
株洲市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一、预案制定的目的与依据
据近期安徽省卫生厅对阜阳市发生的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的通报,为做好我市肠道病毒(EV71)感染的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有效控制肠道病毒感染的覆盖面,及早干预疾病传播,提高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省卫生厅下发的《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手足口(EV71感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29号)等,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株洲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织体系
医疗救治组织体系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肠道病毒(EV71)感染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专家组、医疗机构。
(一)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长:唐海清
组员:包正军、王大海、王卫平、陈湘红、张平、王湘富、姚智辉、彭怀德
主要职能: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和指挥全市范围内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制定《株洲市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培训专家骨干队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全市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医疗救治工作具体事宜。姚智辉兼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传真:8682129 8682128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预案,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立相应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对外联系电话,承担本区域内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医疗救治专家组
市卫生局建立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专家组相关专业人员和市直各大医院的儿科、急诊、ICU、感染科、皮肤科等相关知名医务人员组成的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医疗救治专家指导组和现场救治专家组(具体名单附后)。
主要职责:参与对住院病人和危重病例的会诊和抢救,对全市的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的临床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均应成立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医疗救治专家组。
(三)医疗救治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有承担接诊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的任务,并按预案制定的病例处理流程和措施及时转诊病人,承担对不同症状和指征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市二医院作为传染病定点医院承担所有具有住院指征的医疗救治工作,对早期危重病例及时转送省儿童医院。如出现大面积流行,超出市二医院的救治能力,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有承担具有留观、住院指征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五县市的传染病定点防治医疗机构承担本地的具有留观指征的医疗救治工作,对有住院指征的病例转送市二医院,对早期危重病例转送省儿童医院。
四、医疗救治的诊疗标准、处理流程及工作原则
(一)诊疗规范及标准
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的诊疗标准,依据卫生部下发的《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执行,并严格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感染疾病的消毒、隔离制度及各项医疗制度。
(二)病例处理流程
1、一般病例:各级医院负责接诊,如诊断明确后及时转诊市二医院,防止病情发展
2、留观病例:即3岁以下婴幼儿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留观,市区的应立即将其转至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治,五县的应当转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市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应派专家参与对其会诊,并密切观察,积极救治,防止病情变化。
①发热伴手、足、口腔、肛门皮疹,病程在4天以内;
②疱疹性咽峡炎,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增高;
③发热、精神差。
3、住院病例:即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将其转至市二医院救治,邀请省级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将派专家参与对其会诊,密切观察病情,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防止病情变化。
① 精神差/嗜睡、易惊、烦躁不安;
② 肢体抖动或无力、瘫痪;
③ 面色苍白、心率增快、末梢循环不良;
④呼吸浅促或胸片提示肺水肿、肺炎。
4、早期危重病例:即具有以下特征的患儿有可能短期内发展为危重病例,应立即将其转至省级定点医院救治;省级专家组专家应参与对其的救治工作,对该类病例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开展必要的辅助检查,积极地有针对性地实施抢救,控制转化为危重型,减少死亡病例的发生。
① 年龄小于3岁;
② 持续高热不退;
③ 末梢循环不良;
④ 呼吸、心率明显增快;
⑤精神差、呕吐、抽搐、肢体抖动或无力;
⑥外围血白细胞计数明显增高;
⑦高血糖;
⑧高血压或低血压。
(三)救治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卫生局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对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制定本区域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2、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肠道病毒(EV71)感染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和防止其流行是对保护广大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我国成功举办奥运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预案,建立专家队伍,培训医务人员,加强健康教育,严防疫情扩散。同时,要及时、认真地诊疗病人,防止病例病情变化,积极加强并发症的救治,最大限度地避免病人死亡。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3、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建立健全转诊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加强门急诊和发热门诊的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坚持预检、分检制。发现发热并以手、足、臀、口腔粘膜等部位斑疹、溃疡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患儿时,按本预案制定的病例处理流程,实行首诊负责制,及时转诊病例,减少和控制危重病例的发生和发展。定点医疗机构在救治病例时,要及时通知并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标本采集工作。
4、加强院内感染控制,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接诊病人时严格规范洗手和消毒,防止疾病交叉感染。要按照肠道传染病处理的原则隔离治疗留观、住院病例,落实院内各项消毒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尽量限制陪护和接触人数,特别注意加强对产房、新生儿病房、儿科病房的消毒处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五、医疗救治应急工作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市对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增强预案的指导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应做好如下保障工作。
(一)及时启动相应的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各地及全市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数和严重程度达到《株洲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中的某一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
(二)完善信息报告系统,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门诊日志,发现发热并以手、足、臀、口腔粘膜等部位斑疹、溃疡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儿童时,要认真记录有关患者信息。接诊的医疗机构,要按丙类传染病的要求,向当地疾控部门实行网络直报。每天上午10点前,各医疗机构要将前一天接诊的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汇总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于每天10点前将辖区内接诊的该病例数汇总后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医疗救治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指定。定点医院要随时做好迎接批量就诊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儿童医院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二医院
具住院指征的病例增多时,增加市级定点医院为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三三一医院等。
(四)医疗救治专业队伍培训。市级卫生局负责我市人员的培训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的人员培训工作。
(五)物资储备。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设施、检测试剂等,包括人员装备、卫生防护用品,消毒、隔离物品,转诊所需的救护车辆。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保障抢救病人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以保证诊治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需要。
(六)卫生宣教。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门诊、留观、住院患者和社会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对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的预防控制和临床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增强患者家长和社会广大群众对该疾病的科学认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现场救治组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相关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手机通畅,随时待命。
六、信息的发布及应急终止
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省卫生厅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全省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医疗救治工作情况的发布,统一归口由省卫生厅肠道病毒(EV71)感染医疗救治领导小组负责,其他机构一律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全省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结束,由省卫生厅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宣布。
株洲市肠道病毒(EV71)感染疾病医疗救治组名单
一、专家指导组:
组长:李继红市一医院儿科主任主任医师
副组长:李舜午市一医院ICU主任主任医师
成员:龙云铸市一医院感染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丁伟建市一医院院感科主任主任医师
易新民市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罗文辉市一医院皮肤科博士
廖积仁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丁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庞力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二、现场救治组成员:
颜又新市一医院副主任医师
范新花 市一医院主任医师
赵斌 市一医院副主任医师
彭筱平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赵成顺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邓乃沙市二医院副主任医师
刘和平市二医院副主任医师
石方市二医院 主治医师
张兴莲市人民医院 主治医师
侯冬青三三一医院主任医师
徐艳平三三一医院副主任医师
王天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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