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应急领导小组(试行)
发布日期:2016-01-20信息来源:株洲市卫计委
一、预案制定的目的与依据
甲型流感是由流感病毒H1N1毒株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人类对甲流感病毒普遍缺乏免疫力,且可能出现病毒变异。为做好我市人感染猪流感的防控和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有效救治可能出现的甲型流感患者,提高我市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株洲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甲型流感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织体系
医疗救治组织体系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甲型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专家组、医疗机构。
(一)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甲型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长:姚智辉
副组长:沈刃、何漫
组员:何 毅、王大海、彭怀德、丁建华、文志良
主要职能: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和指挥全市范围内甲型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培训医疗救治专家骨干队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各项医疗救治的日常工作。
(二)医疗救治专家组
市卫生局建立甲型流感疾病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附后)。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相关专业人员和市直各大医院传染科(感染科)、院感科、急诊科、ICU、呼吸内科、中医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相关知名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对全市的人感染猪流感疾病的临床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参与对住院和危重病例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医疗救治机构
全市凡设有传染病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是甲型流感患者的定点救治医院,医院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
市级定点医院为:市一医院、省直中医院、331医院、市二医院、人民医院,承担甲型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和危重病例的抢救,市二医院为重点市级医院,做好负压病房的准备。市一医院负压车辆要保持良好状态,随时听从调配。
四、救治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卫生局甲型流感疾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对甲型流感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制定本区域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2、高度重视,严厉防控。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甲型流感疾病医疗救治工作和防止其流行,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预案,建立专家队伍,培训医务人员,加强健康教育,严防疫情扩散。同时,要及时、认真地诊疗病人,防止病例病情变化,积极加强并发症的救治,提高救治水平,降低死亡率。
3、规范门急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建立健全转诊制度。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急诊和发热门诊的设置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并经过人禽流感和非典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高年资内科医师坐诊,并设立隔离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会诊,严格控制疫情发生和发展。
4、严格规范收治甲型流感病例医疗机构的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防止疾病交叉感染。要按照呼吸道传染病处理的原则隔离治疗医学留观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落实院内各项消毒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接触甲型流感患者应戴口罩、手套、防护鞋、穿隔离衣,接触病人后应洗手。具体消毒隔离措施和专门病房的设置应参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的相应规定执行。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
5、严格规范流感样病例处理流程,加强对病人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加强对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就诊病人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人的预检和筛查,注意询问流行病学接触史。发热门诊接诊后应立即采集病人的呼吸道标本(如咽、鼻拭子或含漱液)和血液等标本,有条件的地区在24小时内、没有条件的地区将标本集中保存在零下20℃的冰箱中并于采样后48小时内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测;对病人采取相应治疗措施,进行医学观察,并及时按要求转诊病人。转诊工作由接诊医院或当地紧急救援中心承担,在转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SARS病历转诊要求,司机和医务人员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转诊完毕后要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
五、医疗救治应急工作保障措施
为保证全市对甲型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增强预案的指导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应做好如下保障工作。
(一)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各地及全市甲型流感病例数和严重程度达到《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中的某一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
(二)完善信息报告系统,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门诊日志,认真记录患者的有关信息。接诊医学观察病例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市、县(市)疾控部门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医疗救治专业队伍培训。各级卫生部门都要加强对专家、感染科和门急诊等相关临床医务人员的培训。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人员的培训,各县市负责本辖区内人员的培训。
(四)物资储备。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医疗救治应急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设备、设施、检测试剂等,包括人员装备、卫生防护用品,消毒、隔离物品,转诊所需的救护车辆。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保障抢救病人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以保证诊治病例的临床救治工作需要。
(五)卫生宣教。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门诊、留观、住院患者和社会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对甲型流感病例的预防控制和临床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注意个人卫生和良好的饮食习惯,增强广大群众对该疾病的科学认识和自我防护的意识与能力。
六、信息的发布
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省卫生厅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全省甲型流感疾病医疗救治工作情况的发布,统一归口由省卫生厅甲型流感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发布疫情信息。
附:株洲市甲型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名单
株洲市甲型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名单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专业 |
单位 |
联系电话 |
|
龙云铸 |
男 |
主任医师 |
传染科 |
市一医院 |
13874162238 |
|
颜又新 |
男 |
主任医师 |
呼吸科 |
市一医院 |
13007450306 |
|
李舜午 |
女 |
主任医师 |
ICU |
市一医院 |
13574256588 |
|
顾敏 |
女 |
副主任技师 |
检验科 |
市一医院 |
13973358900 |
|
纪青 |
女 |
副主任医师 |
儿科 |
市一医院 |
13873391759 |
|
曾欣荣 |
女 |
副主任护师 |
院感科 |
市一医院 |
13973380351 |
|
黄劲 |
女 |
副主任医师 |
公卫 |
市疾控中心 |
15073376148 |
|
王天宝 |
男 |
副主任医师 |
公卫 |
市疾控中心 |
13908433440 |
|
杨志勇 |
男 |
医师 |
公卫 |
市疾控中心 |
13973379964 |
|
庞力娟 |
女 |
副主任医师 |
流行病学 |
市疾控中心 |
13017126899 |
|
施刚 |
男 |
检验师 |
检验 |
市疾控中心 |
13975338375 |
|
曹正安 |
男 |
检验师 |
检验 |
市疾控中心 |
13762364254 |
|
李继红 |
女 |
主任医师 |
儿科 |
省直中医院 |
13807337481 |
|
侯冬青 |
女 |
主任医师 |
呼吸科 |
省直中医院 |
13873367228 |
|
伍世葵 |
男 |
副主任医师 |
呼吸科 |
省直中医院 |
13975338133 |
|
王树立 |
女 |
主任医师 |
呼吸科 |
市人民医院 |
13973386927 |
|
黄金艳 |
女 |
主治医师 |
儿科 |
市二医院 |
15273377827 |
|
刘和平 |
男 |
副主任医师 |
呼吸科 |
市二医院 |
13873396920 |
|
王美英 |
女 |
副主任医师 |
传染科 |
市二医院 |
13517338017 |
|
田强 |
男 |
副主任医师 |
放射科 |
市三三一医院 |
13307335721 |
|
杨辉红 |
男 |
副主任医师 |
呼吸科内科 |
市三三一医院 |
13017111880 |
|
彭红霞 |
女 |
主任医师 |
儿科 |
市三三一医院 |
13873334619 |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