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05信息来源:株洲市卫生健康委
刘玉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突破限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高级职称职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株发〔2017〕8号)第11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明确“落实中央和省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在条件成熟、专业技术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中开展自主评审试点。放宽职称评审前置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探索在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行业领域试行职称评聘分离办法。”根据文件精神,各地可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管理权限结合实际探索职称评聘分离办法。事业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刘飞
承办 人:刘莹
联系电话:28682180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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