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0921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9-12信息来源:株洲市卫计委

龙云铸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株洲市乙肝病毒母婴零传播工程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所开展的工作

  根据《湖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版)》(湘卫妇幼发4号)和2017年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推进会议精神等相关要求,我市所有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均需对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服务。包括:

  1.对孕产妇乙肝的检测和诊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应主动提供1次免费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服务。检测结果阳性,继而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等相关检测。有条件的单位,可在筛查时直接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对于乙肝检测阳性结果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由首诊医务人员提供咨询服务,遵循保密、关爱的原则,提供孕产期保健、孕期需要进行乙肝病毒载量检测,必要时需要转肝病科进一步规范治疗、住院分娩、安全助产。

  2.对于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孕妇所生儿童的早期诊疗。在其出生后(12小时内,越早越好)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乙肝疫苗。我市目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为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费提供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服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提供乙肝疫苗免疫服务。在完成第3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6个月,即儿童7月龄至1周岁期间,可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判断免疫效果。其中2016年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3962人、注射率98.48%20172016年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3983人、注射率99.82%

  3.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都组织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培训,共培训了400多人,2017年、2018年分别邀请了湖南省妇幼处领导和省妇幼保健院专家教授授课和亲临现场指导工作,通过培训和每半年对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考核评估,有效提高全市项目工作人员的认识水平、业务水平及服务能力,极大推动了乙肝母婴阻断工作的开展和母婴阻挡工作的落实。

  4.完善联动机制。为全面落实好该项工作,我委组织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医院、市二医院以及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了良好的多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结合艾滋病和梅毒母婴阻断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5.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为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和各医疗机构的自主能动性,今年我委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并下发了资金使用和分配方案,争取了1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用于艾梅乙宣传培训、会议、督导等,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乙肝母婴阻断工作提供条件和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部署和打算

  1.构建部门沟通和协调机制。拟加强与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就如何推动该项工作的宣传、教育、推广和落实做好沟通。

  2.进一步加强相关目标人群的监测。目前缺乏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阻断的后续追踪数据,拟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强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出生满7月龄后进行追踪随访了解其检测情况,判断新生儿感染状况,为评估该项工作和后续工作完善摸清底数。

  3.继续完善考核机制: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通知》(湘卫妇幼处便函〔201830 号)要求,6月份将组织由株洲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专家技术小组成员、市级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等组织的专家组,对全市所有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督导,督导内容包括各机构在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及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等妇幼保健常规工作中的完成情况,对督导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根据考核成绩给予一定的奖罚措施。

  感谢您对株洲市妇幼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张纯良

  承办人:谢文博

  联系电话:28682296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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