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9-12信息来源:株洲市卫计委
邹君等五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县级贫困危重孕产妇专项救助基金的建议收悉,经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贫困孕产妇救助情况
我市原有的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主要是从“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中解决,其中2016年救助173人,救助48.96万元;2017年救助89人,救助35.30万元;极大缓解和解决了部分贫困危重孕产妇的经济负担。
二、孕产妇管理工作
为强化对孕产妇,尤其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我们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了《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制度》、《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二是关卡前移,落实高危孕妇筛查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落实县乡两级高危筛查职能、积极开展健康宣教、做好追踪管理。2016至2017年年,共计筛查对象86597名,筛查出高危对象15346名,均由专家进行了“一对一”服务管理。三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并下发了《孕产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组建株洲市妇幼健康计划生育联合体,整合技术资源,促进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完善签约服务内涵,增强孕产妇主动签约的意愿,为孕产妇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7年全年共计签约孕产妇3324人,2018年1季度签约8016人;高危孕产妇签约率达100%,并由医疗保健机构安排专家进行“一对一”服务管理,责任到人。四是创新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危重孕产妇病例评审制度,实现控制关口前移;县级实行孕产妇死亡24小时报告制,孕产妇死亡病例实行“一案一评一考”,县区1周内完成死亡评审,市级2周内完成死亡评审,且实施死亡机构评审制度。
三、下阶段贫困孕产妇救助工作
依据国家健康扶贫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委将重点落实贫困孕产妇的诊疗工作列为重点,一是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落实,确保贫困孕产妇不会因为资金原因得不到及时救治;二是落实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政策,力争贫困孕产妇在县域范围内就诊,自付比例不超过10%,切实减轻贫困孕产妇的实际负担。
感谢您对株洲市妇幼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张纯良
承办人:谢文博
联系电话:28682296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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