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9-12信息来源:株洲市卫计委
尊敬的刘玉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收到建议后,我委进行专题研究,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多方面了解情况,并听取城市各区和醴陵市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家,其中25家在2009年-2014年间新建或改扩建,绝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一街道一中心”的整体规划在2012年前竣工。城区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投入建设资金1.17亿元。2017年增加芦淞区董家塅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五里墩卫生院)、天元区栗雨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马家河卫生院)、云龙示范区龙头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龙头铺卫生院)及茶陵3家、攸县2家。
我市政府办2012年3月28日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26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进行了规范。2016年4月,我市下发了《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株卫发〔2016〕26号);2016、2017年在国家和省级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省级“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
二、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近几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各类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大财政投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阵地进行提质改造,并积极采购基层适用的设施设备,切实提升了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一)组建医联体,分级诊疗体系初形成
作为国家首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15年11月,我市制订下发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及双向转诊工作的意见》(株政办发〔2015〕84号)。2016年,我委制定出台《株洲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建立医疗联合体或专科联盟、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形式,引导就医流向,构建“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目前,市中心医院与市三医院组建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联合体;芦淞区卫计局组织区域内市三三一医院为龙头,联合乡镇卫生院组建了区域医疗联合体;株洲县人民医院与县内部分乡镇卫生院组建了县乡医疗联合体。
石峰区以株洲市二医院为区域医疗中心医院,辖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会诊所等通过理事会形式组建成立石峰区区域医联体。2017年11月,石峰区医联体正式启动并挂牌。2017年,石峰区制定《石峰区医疗联合体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稿)。以高血压病作为分级诊疗的试点病种,通过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施资源纵向整合,真正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各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签订转诊协议书,根据患者症状程度的不同,促进“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格局的实现。2017年至今,上转233人,下转21人。
通过医联体的构建,二级以上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联系更加紧密,资源充分共享,部分县市区逐步实现医疗专家定期基层机构坐诊指导,为老百姓社区就医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二)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较缺乏的情况,市级、城市各区及醴陵市通过多种措施引进、留住人才。一是出台政策文件。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38号文件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已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株洲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目前已经走完所有程序,在市委办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行文,为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供政策支持。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深入推进市卫生人才135工程,加大基层卫技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全科医生培训、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培训等制度,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建立了株洲市级医院、各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解决农村居民就医困难等实际问题。如株洲市人民医院与醴陵市白兔潭中心卫生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市人民医院每天安排4名专家在白兔潭中心卫生院坐诊、现场指导,根据白兔潭中心卫生院透析科和内分泌科医疗技术较为薄弱现状,对其进行重点帮扶。茶陵县、炎陵县继续开展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培训9人。2017年,全市共有35人通过乡村本土化培训考试,进入学校开展为期三年的学习。安排2014级乡村医师本土化培训学员64人到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实习。
(三)扩增基药品种,逐步满足基层百姓需求
目前在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2012年版,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省级增补198种,基层医疗机构能用的基本药物共计718种;基本上能满足基层医疗机构需要,但与市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品种有一定差距。省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5月2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8〕1号),明确“对乡村二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确需,但因价格、配送等原因无法供应的品种,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补充议价采购50种常用药品(辅助性用药原则上除外),补充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网采金额的8%。”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力争进一步扩增基药品种,以期逐步满足基层百姓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希望今后能够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怀。
承办负责人:张纯良
承办人:谢文博
联系电话:28682296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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