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1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9-12信息来源:株洲市卫计委
蔡安烈代表:
感谢您对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在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推进医养结合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我委与市民政局分别办理,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充分吸纳了民政、人社部门的意见。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部门协调的建议事项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民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8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86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5〕4号)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从完善融资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支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康复医院等多个方面为医养结合工作发展创造条件。
各部门主动作为,助推医养老结合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湖南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等多个文件,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生多点执业、实施双向转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康复医院、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等进行制度规范;省民政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改革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建立养老机构补贴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省发改委加强项目指导,促成湘潭莲城医疗养老等16个项目入选2016年度湖南省政府PPP项目。
二、关于依托三甲龙头医院发展、引入社会资本的建议事项
我省高度重视规划引领作用,着眼“十三五”规划,将医养结合相关规划目标,纳入《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健康湖南建设的总体规划,融入卫生计生、民政、老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划,编入相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对接的健康养老规划体系。争取到“十三五”期末,逐步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下一步,我委将在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努力,进一步明确医养模式,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过度建设;同时,在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大对医养结合投融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政策支持上下功夫,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实现医养深度融合。
三、关于完善保险支付的建议事项
根据现行的医保政策,由于医养结合机构中医和养职能职责很难界定,医保部门对老人接受的服务内容不能有效区分,造成医疗费用的监管很难到位。加之医保费用总体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故养老机构中设立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养机构未被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老人在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而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接受的护理、康复、医疗等服务在现行政策框架下都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针对这些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我省已考虑在长沙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将围绕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政策体系,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等方面制订试点方案,争取2018年启动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建立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目前,我委已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纳入卫生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医疗养老服务。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负责人:张纯良
承办人:汤毅
联系电话:28682589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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