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0911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06-13信息来源:株洲市卫计委
尊敬的杨琼委员:
您提出的“在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设置母婴室”提案收悉,我委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妇幼健康事业越来越受到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卫计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保障母婴权益,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我市在神农太阳城、天虹商场、株洲火车站、市妇幼保健院,及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等公共场所、企业设置了独立的母婴室。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门诊也设置了母婴室。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依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设施配置要求与配置标准,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母婴室的推广:一是制定《关于在卫生计生系统设置母婴室的指导意见》,到2018年卫生计生系统的各单位基本完成母婴室设置。二是通过在卫生系统设置母婴室试点,进一步统一母婴室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为逐步在全市其他部门设置母婴室提供经验,引导全市公共场所主动设置母婴室。三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通过互联网位置查询服务等方式,推广母婴设施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妇幼健康事业的关心,以上答复意见是否妥当,敬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承办负责人:姚智辉
承办人:尹湘秦
联系电话:28682299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