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20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尊敬的易卫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千吨万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情况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经委6月23日第5次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范围内共有设计日供水能力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61家,市卫健委全权委托株洲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进行监督管理。
二、监管情况
(一)日常与专项监督并举,确保水质安全
一是市执法局根据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针对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严格落实水源卫生防护、水质净化消毒、水质检测等重点环节加大日常监督指导力度。二是近年来,为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市执法局组织开展了《株洲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株洲市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等专项监督检查,为我市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每年各级卫计执法机构按照国家、省级生活饮用水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要求,严格落实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现场监督抽检及水质检测信息公示工作。
(二)抓关键,消除饮水卫生安全隐患
为保障和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的监督职能,自2020年来,我委对持有卫生许可证一年以上的千吨(万人)农饮水集中式单位推行生活饮用水量化分级管理。即把生活饮用水分为A、B、C、D四个卫生等级。主要从卫生许可、体检培训、水源卫生、制水流程卫生、卫生制度与卫生管理、水质自检等方面来综合量化评定,促进供水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了我市老百姓饮水卫生安全。
(三)联合监管,搭建监管协作平台
为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工作,一是2019年以来联合市水利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了《株洲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纠正违规行为22件,对7家水质不合格供水单位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自2020年以来,每年联合市水利局、市水文局下发《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督检测工作》方案,实施每季度随机对两个县市区农饮水供水单位开展一次现场监督监测,并由市水文局对供水单位出厂(管网末梢)水样抽样检测。部门联合监管的开展,有力促进了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也为我市农村饮水供水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法治意识
一是以开展“健康株洲、卫监护航”普法宣讲活动为契机,在日常监督检查进程中通过开展现场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被监督单位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强化被供水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二是以每年的饮用水宣传与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通过进社区、进被监管单位等方式,广泛开展饮用水安全及涉水产品科普知识宣传,做到宣传普及到全民,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的认知。
三、存在困难与不足
(一)饮水卫生现状问题不少
一是水质净化消毒未严格落实。部分单位配备了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但因运行维护成本高而未正常运转,极大影响了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二是水质自检未全部到位。大多数供水单位因供水规模小、地处偏远,缺乏水质检验人员,无法落实水质自检。部分开展了水质检验的单位也存在水质检测项目不全以及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情况。三是供水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后期维修资金无法及时保障,设施设备不能及时更新,导致水质处理工艺不规范,为水质二次污染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水源卫生防护基础不牢
部分农村饮用水单位水源未划定水源保护区、在防护地带未设置固定的水源保护告示牌,水源保护区内船只捕捞、农业耕作、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等污染水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存在严重的水源污染隐患。
(三)基层监管力量不足
虽然从国家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于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经常性监督及专项整治都有工作安排部署,但因各县市区监管力量薄弱、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少、工作经费不足,执法车辆和执法工具缺少,难以全方位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筑牢底网,实现农饮水安全新跨越
一是以国家和省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为抓手,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单位的日常监管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在前期农饮水单位生活饮用水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市区创建1-2家A级农饮水卫生信誉示范单位,力求通过示范单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达到以点带面来促进农饮水供水单位规范自身卫生管理。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联动机制
为推进城乡供水安全一体化,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水质标准。在前期部门协作联动基础上,积极搭建与水利等部门协作平台,日常监管中,强化信息交流沟通,及时反馈监管及水质安全状况,努力实现农饮水联动监管的工作模式,从而降低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
(三)强化宣传,营造“齐抓共治”氛围
一是广泛开展饮用水安全的科普宣传,做到宣传受众范围大,从而普及全民,有力提升社会公众对于保护水资源的认识。二是结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现实困难,切实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管理水平。
承办负责人:刘 飞
承 办 人:陈 强
联 系 电 话:28682577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