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20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张雨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已收悉,经委6月23日第5次办公会研究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基层群众就医难点和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困境,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条件和环境,全市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明显,基层百姓就医进一步便捷、高效。一是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全面升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与提升,加大资金投入,研究制定《株洲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乡镇一卫生院,一村一室”的原则,明确功能定位,设置有3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个建制卫生院(24个中心卫生院)和36个非建制卫生院;在1016个行政村,设置有村卫生室1654个(其中行政村卫生室1002个)。实现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全覆盖,全市140个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环境焕然一新。二是积极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房屋修缮改造项目。2021年为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乡镇卫生院提供修缮改造项目支持,着重改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用房条件,修缮总面积1.525万平方米。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610万元,重点向已脱贫地区倾斜,2019-2020年完成炎陵县13所卫生院修缮,修缮业务用房8000平方米,为鹿原镇、沔渡镇等乡镇卫生院建设了发热门诊、高血压病专科、急诊急救科、高血压病专科等门诊并投入使用,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得到改善,就医环境面貌焕然一新。三是加大对基层卫生工作投入力度,2021年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方面投入5.24亿元,其中:市本级投入2.31亿元,比上年增加14%。四是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保障待遇,继续做好资助在岗乡村医生工作,2021年为1612名60岁以下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统筹做好老年村医养老保障发放和核定工作,为3486名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关于所提建议答复
(一)关于“继续大力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老百姓的信任度和认可感”的建议。
一是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全市68个建制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达标率为96%、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达标率为90.53%,均已达到省要求的80%和75%。全市166个贫困村卫生室实现标准化建设,所有行政村卫生室“空白村”清零,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预防接种数字门诊化、儿童保健规范化、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参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评价和复核程序,继续组织开展现场一致性评价,对已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开展复评,目前全市有112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占全市乡级基层医疗机构80%),11个达到推荐标准(占全市乡级基层医疗机构8%)。二是加大基层卫生人才招聘力度,2021年基层招聘188人,其中直接考核招聘35人;完成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每年均由各县级财政出资,持续培养村医补充,今年毕业学员41人,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率从2018年的不到27%,提高到目前的约42%;制定《株洲市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诊疗及实操能力,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重点培训基层医务人员186名,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12名、骨干人员37名、乡村医生137名;我市16名基层医疗机构院长(主任)参与“雄鹰计划”培训,3个培训基地培训管理人员30人;三是制定《株洲市2022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采用集中理论授课和分组技能训练、临床见习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遴选的38名基层医疗机构骨干全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全科医学相关知识、急危重症的识别处置与安全转诊等基层应急处理综合管理能力等。
(二)关于“上级部门加快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步伐,尽快出台相配套的考核、薪酬等机制制度,既确保待遇,又稳定队伍。”的建议。
一是医保政策倾向基层。实施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和1200元;报销比例分别90%、85%、75%和70%;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和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相差1000元,报销比例相差20个百分点。大力倡导双向转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住院首诊医院的,转诊至上级医院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对不符合规范转诊要求转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调10%。门诊统筹限定在基层医疗机构。在城乡居民在居住地所属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统筹,可享受年限额600元,报销比例70%的门诊费用报销。二是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株洲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可提取不超过50%的收支结余作为单位当年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绩效工资重点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三是针对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结构性缺员等问题,市委编办多次向省委编办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动基层医疗编制重新调整分配。为切实优化基层医疗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去年9月份市编办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经市委编委会会议审定后,重新调整了我市各县市区基层医疗编制,并调剂事业编制196名用于建立基层医疗编制周转池,全力保障基层医疗事业发展。同时,为支持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院就业,按照“应报尽报”原则,督促各县市区委编办大力支持定向医学生计划申报及入编办理。2019-2021年,我市各县市区共申报定向医学生计划41名,实际入编39名,以保证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数量稳定。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株洲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够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
承办责任人:姚智辉
承 办 人:谢文博
联 系 电 话:28682296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