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05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聂双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长期以来,株洲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的主要原则,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围绕您提出的“加强时间支持”“加大经济支持”“加强服务支持”等建议,株洲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在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保障生育假期,为优化生育政策保驾护航
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紧密结合株洲实际,于2023年2月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更好的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方案》里进一步细化了“时间支持”政策,如“严格落实依法生育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等制度。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及有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全覆盖,促进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等举措。
二、细化经济扶持,为营造良好生育氛围筑基
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指引,我市在《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了以降低生育成本、养育成本、教育成本三个维度来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如“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未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对依法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公租房配租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根据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与适当照顾”,“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等举措。
三、优化服务能力,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助力
在推动《工作方案》出台之前,在2022年9月就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和《工作方案》配套实施,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在生育、养育和教育上的服务能力。目前我市已设立株洲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体系;发挥株洲职业教育优势,指导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株洲轨道交通职业技术学校等开展托育职业教育,积极培养托育人才,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首批托育专业招收225人。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饮食、卫生保健、保育规范、收费价格等方面情况。市、县两级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各项规范制度、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各托育机构未发生安全事故。此外,我们还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积极推动本地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生活价格。2023年积极组织申报和创建3家湖南省示范性托育机构,争取到年底成功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长期性、战略性、系统性的工作。目前我市已将过去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并变更职责为优化生育政策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设成员单位31个。后续,领导小组将作为市委、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一步集合部门合力,在时间支持、经济支持、服务支持三大方面,不断推出更多更细更好的政策措施和服务内容,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营造更好的人口环境。
承办负责人:刘世文
承 办 人:熊 燕
联 系 电 话:0731-28682567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