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020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28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颜梦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院陪护人员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就业创业,对推进建设健康株洲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阅,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8月,在举办“护理学术周”期间,我委组织召开了全市护理工作座谈会,就如何规范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进行了调研。调查显示,全市医疗机构正积极探索医疗护理员规范化管理的创新机制和体系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目前,医疗机构陪护工作分两种模式,一是医疗机构与第三方陪护公司签署协议,对应第三方陪护公司的陪护人员可根据家属的要求与患者方签约,并开展陪护工作。陪护人员具体的培训和管理由第三方陪护公司负责,医疗机构会对陪护人员的护理质量和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比如株洲市中心医院对陪护人员的收费进行限额,陪护人员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定价,但每天的收费最高限额200元。二是部分医疗机构自行招聘一些工作人员,经过医院内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成为医院护理员,在固定科室协助科室开展护理工作。
二、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尽快制定管理细则,明确医院对护工的管理职责
我委正积极与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对接,已初步拟定《株洲市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医疗护理员的职责和从业条件,规范了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聘用管理,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病患护理员统一、规范服务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同时,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到位。目前,《实施方案》正在走联合发文程序。
(二)关于加强医院对护工的监管,制定护工考核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聘用医疗护理员的相关医疗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定服务规范;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医疗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体检、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实行动态管理,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我委将定期开展督查,督查内容主要集中在护理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医疗机构对护工的管理情况等方面。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文件精神,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该目录。经核实,护工收费价格不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内,属于市场调节价。关于医疗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护工公司管理费用等问题,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三)关于完善护工培训体系,建立护工“准入制度”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培训机构、师资、内容、考核和质量控制具体细节。市人社局将严格按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批,包括办学场地、师资队伍、资金资本等。同时,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教学、行政等工作进行具体监管与指导服务。目前,我市本级已审批的有资质进行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员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株洲市恒泽职业培训学校、株洲市惠予职业培训学校等12所学校。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人群参加护理员培训,参与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同时,要求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要求,提高护工“准入门槛”,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
下一步,我委将加快发文进度,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及时总结部分地区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同时,针对委员提出的完善医疗护理员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医疗护理员准入制度等建议,将会同其他部门加强研究,不断调整并完善相关政策。
承办负责人:刘建军
承 办 人:毛瑜芳
联 系 电 话:0731-28682128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