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1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刘锋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市妇幼健康和人口发展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我委高度重视,经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背景。2013年,原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启动了“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省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项目。株洲市按照湘卫妇幼〔2017〕3号文件精神,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免费援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免费享受一次人工授精助孕或试管婴儿助孕服务(不包括供精、供卵助孕)。按照人工授精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费)6000元/对夫妇、试管婴儿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和解冻周期助孕费)42000元/对夫妇的标准进行结算,补助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健全工作机制。为更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人口均衡化发展,2020年,我市在“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的助孕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了辅助生殖服务,由专业辅助生殖机构市妇幼保健院与市中心医院为援助对象提供夫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等助孕技术服务,保障生殖健康和后代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扩大服务范围。对于不能享受“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的人群,我市积极引入慈善基金进行救助。由市计划生育协会牵头,与湖南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市卫健委一起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百万基金助孕百对育龄妇女、免费生殖能力检测、新婚夫妇生育健康课堂等“家庭健康促进”行动,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阶段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人口长期均衡化发展战略,推进实施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推进妇幼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承办负责人:谢文博
承 办 人:黄 莉
联 系 电 话:0731-28682299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8 日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