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1031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0-09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徐丽委员:
您提出的《以高质量托育服务支撑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株洲市卫健委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争取将托育服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民生实事推动。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的工作情况
(一)发挥政策引领,推动托育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支持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兴办普惠托育机构。自2023年起,我市连续2年将“0-3岁婴幼儿托位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高位推动工作开展。2024年,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四部门出台了《株洲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株卫发〔2024〕9号),规范了全市普惠托育机构的准入标准。今年7月,智慧株洲托育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营,将所有的托育机构纳入平台管理,对机构服务人次及机构收托记录、从业人员情况、健康监测等进行统计监测,做到科学监管、规范办托,让幼儿家庭放心托养。
(二)保障资金投入,推动托育稳步发展。2024年,市本级就株洲市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含株洲市妇幼托育机构和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天元区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醴陵市公办二医院托育服务改扩建项目。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4号)文件精神,对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允许电力独立设表,节约运营成本。目前湖南省卫健委正在制定《普惠性托位建设补助办法》和《普惠性托位入托补助办法》,拟对为新建或改扩建、新增普惠性托位的社区托育中心、用人单位托育点、幼儿园托育中心(含幼儿园托班,下同)和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给予补助。
(三)打造中心样板,提升托育服务质量。2023年,全市评选10家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3家获评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2024年,还将评选10家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和5家单位爱心托育点。依托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了株洲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对全市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培训;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了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为托育机构、幼儿家庭提供婴幼儿安全防护、婴幼儿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卫生保健等照护服务。7月至9月,由市托育机构综合服务中心和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对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近千人进行线上、线下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托育服务认知。通过海报、宣传册以及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与多家媒体联合,联合制作托育宣传片;株洲新闻专题栏目分期播出《托育那些事》。与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妇联、市妇幼保健院等单位联合开展“向日葵计划”、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儿童早期发展等系列活动,弘扬新型婚育文化,助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助推人口高质量发展。
我市托育工作虽然前期做出了一些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联动不够,入托率不高,老百姓对托育的认知不足,托育从业人员的配备不足等。
二、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加快部门联动,推进托育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加强与教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主抓民生实事,加强督导督查,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实施“八大行动”总体方案》和《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加快进度,要求托育机构完善设施设备,提升服务水平。
(二)补齐短板,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发展。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抓好项目建设。依托社区居委会、用人单位、园区、妇幼保健机构等单位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重点建设“家门口”“单位门口”普惠托育机构,方便入托,切实提高入托率。
承办负责人: 罗日辉
承 办 人: 黄 莉
联 系 电 话: 0731-28682572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