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7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阳曼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公立医疗机构资产处置成本的建议》收悉。市卫生健康委党委会专题研究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攸县公立医院资产处置管理基本情况

据了解,攸县公立医院资产处置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资产处置政策要求以及《攸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攸政办发〔20236号)等具体文件执行,基本流程为医院申报——县级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实施处置——处置收益及账务处理。其中,土地资产以及账面原值超过500万元的房屋等重大处置事项,由县卫健局初审申报材料,报县财政局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市本级公立医院资产处置管理相关政策

目前,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按照《株洲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株财发〔20231),即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为加强对市级公立医院资产处置管理,逐步规范内部管理流程,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市卫健委制定了《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内部管理流程。此流程适用于市卫健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卫健局可参照进行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卫健委将督促攸县卫健局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资产处置的审核。各医疗机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处置事项批复文件及时实施资产处置和上缴处置收入;对于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处置资产,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不断优化规范处置流程,降低单位处置成本。

再次感谢您对卫健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顾晓芳

    人:刘素琴

联系电话:0731-28682139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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