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7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陈应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渌口区龙船镇中心卫生院业务用房与业务发展不适配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针对您提出的“将龙船镇中心卫生院整体搬迁至龙船镇花石小学”有关建议,多次会同渌口区卫健局核查协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渌口区龙船镇花石小学位于龙船镇花石村人口集中区域,道路交通便捷,现有各类建筑物5栋,占地面积7659㎡,建筑总面积4950㎡,符合基层卫生院用地面积设置标准。渌口区委、区政府已初步同意,拟于2025年6月渌口区龙船镇花石小学撤校后,将渌口区龙船镇中心卫生院全部搬迁至花石小学原址。目前已完成龙船镇中心卫生院改造建筑的测绘、方案设计图、施工设计图及预算(已送财评),计划在6月底学校放假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暑假正式进场施工,按照基层卫生院的规范对花石小学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消防、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符合医疗要求,业务用房达到基层卫生院规范。预计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届时龙船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科和职工宿舍将不需要租赁他处,更有利于满足周边群众基层的诊疗需求,提升托养老人的舒适感和职工的归属感。同时,我委也向省级部门申请,为渌口区龙船镇中心卫生院争取急救室建设项目并配备救护车一台,进一步提升其急诊急救服务能力,促进卫生院的长远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市卫健委将持续健全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服务,推动渌口区人民医院和渌口区中医医院资源整合,建立以区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
承办负责人:顾晓芳
承 办 人:黄宇峰
联 系 电 话:0731-28682198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