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1041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10-23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李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株洲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阅,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行业标准
(一)搭建标准化培训平台。由我委牵头,依托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株洲市中心医院,共同建立“株洲市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该基地严格对标国家《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旨在打造集“教学-培训-考核-认证”于一体的标准化平台。
(二)规范培训内容与考核。基地依据湖南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湘卫医发〔2020〕26号),制定了统一的培训大纲、核心课程、实操标准和考核制度,涵盖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基础照护理论与实操技能等内容,确保培训的全面性与规范性。
二、严格遴选培训单位
(一)夯实人才培养基础。市人社局依托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体系,已建成涵盖多个行业领域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累了丰富的技能人才培养经验。2025年上半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53人次,其中养老护理员培训173人次,为护理员规范化培训奠定基础。
(二)建立核心培训“基地”。“基地”整合院校的理论教学与医院临床实践资源,推行“双师型”教学模式(院校教师讲授理论、临床专家指导实操),并配备实习基地,强化临床实践环节。目前已举办多期试点培训,对合格者颁发统一证书。
(三)严格落实准入制度。我委正在协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医疗护理员2024年版)的要求落实医疗护理员“准入制度”,推动医疗护理员的统一注册和发证在我市落地。按湖南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湘卫医发〔2020〕26号)的文件要求从严审核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内容、考核机制与质量管控。
三、严格规范费用标准
(一)严格执行特级和Ⅰ级护理患者收费标准。《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株洲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株医保发〔2025〕3号)文件规定免陪照护服务项目:为特级护理和Ⅰ级护理患者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省基准价格为140元/日。
(二)推动Ⅱ级Ⅲ级护理患者规范收费。Ⅱ级Ⅲ级护理患者的免陪照护收费价格不在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内,属于市场调节价,需要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自行测算制定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原则上不得高于特级和Ⅰ级护理患者免陪照护服务省基准价格140元/日。
四、严格落实监督机制
(一)健全监管协同机制。会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与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内容、质量要求、纠纷处理等制度依据,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监管机制。
(二)强化日常监管。医疗机构需定期对在岗陪护工进行技能水平检查和工作表现评估,对考核不合格者及时组织再培训,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上岗,确保护理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标准引领与政策支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将护理相关工种全面纳入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体系。积极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护理员培训计划、大纲及规范教材。推行培训补贴政策,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培训覆盖面。
(二)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资源,依托湖南九郎山职教科创城,推动院校、培训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合作,探索“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等模式,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把培训质量关,推行结业考核制度,探索颁发统一的合格证书,拓宽“院校培养+机构培训”的人才供给路径。
(三)加强监督与行业引导。依据职能分工,会同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及护理员的监管与指导。进一步强化培训质量管控,对所有承担培训任务的社会机构进行严格的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估,确保全市医疗护理员培训标准化和同质化。同时,定期组织护理员技能检查与再培训,不断提升在岗人员服务能力与专业水平。
承办负责人:顾晓芳
承 办 人:毛瑜芳
联 系 电 话:0731-28682128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