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2-25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卫办发〔2013〕39号)要求,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健全全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挂号难、候诊难。主要表现为医院诊疗流程不科学、不规范,门诊挂号信息不透明、实施挂号方式单一,候诊设施不完善、就诊无序等问题。

  (二)不合理用药。主要表现为抗菌素使用不规范、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临床用药不合理等问题。

  (三)不合理检查。主要表现为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检查项目打包过滥,大型检查指征不强,以及医务人员开具检查申请单与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四)不合理治疗。主要表现为临床治疗不合理,三级查房、院内会诊等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五)违规收费。主要表现医疗项目分解收费、私设项目收费,以及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治理挂号难、候诊难。

  1.全面推行预约诊疗,督促医院采取网络、电话、窗口、诊间、病房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基本解决挂号难的问题。加快预约挂号信息系统建设,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全省统一的预约挂号系统,实现多家医院联网挂号、资源共享。同时,要求各三级医院建立本院专家号源管理库,规范医院专家号源管理,基本解决挂专家号难的问题。全力推行实名制挂号、实名制诊疗,依法打击“号贩子”,努力解决“号贩子”倒号问题。

  2.实行医院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加强对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质量监管,满足人民群众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看病就医的需求。

  3.尽快实现诊疗卡“一卡通”功能,优化诊疗流程,增加导诊服务,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减少排队次数和等候时间,完善候诊设施,建立规范的候诊就诊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候诊管理,基本解决候诊难的问题。

  (二)治理不合理检查。

  1.进一步落实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2014年4月、7月分别对全省三级综合医院之间病情稳定患者的血、尿、便常规、血生化检验、心电图、影像常规检查项目、CT、核磁等检查结果互认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加大暗访与随机检查的力度,适时公布一批不合理检查的典型事例,起到引导与警示作用。

  2.加强对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病例适应症的抽查,核查是否符合相关检查的指征,进一步提高CT、核磁等检查的阳性率,要求门诊病例CT、核磁检查阳性率≥50%,住院病例CT、核磁检查阳性率≥70%。

  3.严厉查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开单提成或与医务人员收入、绩效工资挂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治理不合理用药。

  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二级医院每月处方点评结果报各市州卫生局,三级医院每月处方点评结果报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

  2.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各项措施,严格特殊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管理,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品种的监控,二级医院每季度特殊使用级抗菌素的品种与用量报各市州卫生局,三级医院报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

  3.实行对有明确不合理用药行为的医院和个人警戒谈话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例进行全省通报,对严重违规的医师实施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4.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重点查处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严重违规使用的医师将严肃处理。

  (四)治理不合理治疗。

  1.严肃查处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直接挂钩的行为。

  2.严厉打击“医托”和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3.进一步规范与落实接受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五)治理违规收费。

  1.严肃查处医院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的行为。

  2.加强对医疗收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医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物价主管部门组织对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执行医疗收费政策的情况进行1~2次抽查,对抽查发现有私设收费项目、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问题的单位,将依法立案,严肃查处。

  3.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监控系统,定期抽取部分医院的部分病种患者医疗费用清单,了解医疗服务项目与收费情况,对一些典型的乱收费案例进行全省通报。

  4.省卫生厅将联合物价主管部门对价格公示、费用查询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明查暗访,进一步规范费用清单,督促医院完善医疗费用免费查询系统,提高群众医疗消费的透明度。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4年1月22日—2014年1月31日)。全省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召开全院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见国卫办发〔2013〕49号文件)、省卫生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文件,结合本院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5月31日)。上述各医院及其所属科室、医务人员要逐条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医院要明确专门的部门与人员负责收集整理,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5月30日前,二级医院的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各市州卫生局,三级医院的自查整改报告上报省卫生厅或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排查整改阶段(2014年6月1日—7月31日)。各市州卫生局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对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在6月30日前,各市州卫生局要完成对辖区二级医院自查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一批典型事例,形成阶段性报告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在“湖南省卫生厅网”上公布设立的专用举报电子邮箱,并将组织对三级医院自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整章建制阶段(2014年8月1日—9月30日)。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提高科学管理的能力。通过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实现医务人员满意、群众满意的整改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与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具体体现,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使整治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整章建制。各医院要明确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整章建制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将各阶段任务分配到部门,具体到人,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使整治工作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结合起来,将努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促进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现专项活动的整治目标。

  (三)加强督导检查,注重整体推进。各地要将专项活动的整治内容整体推进,注重整体效果。要强化督导检查与整治效果评估,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负责对各市州卫生局和三级医院专项活动进行督查,各市州卫生局负责对辖区二级医院专项活动进行督查。对敷衍应付、工作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进行督促,对工作不力,导致人民群众严重不满,以致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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