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14-02-1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湖南省卫生厅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下发了《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的规定制定的。《办法》是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专业人员起草,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及专家意见,并经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纪检监察室进行廉洁性评估修改,最后通过厅长办公会通过才正式发布的。

  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按能级由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采光、照明、噪声等室内环境、顾客用品用具等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考核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包括:自备水、直饮水、二次供水)、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考核工作。

  本《办法》的颁布实施,能有力促进我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高全省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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