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卫生系统推出人才引进激励新机制

发布日期:2013-12-24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为加强茶陵县卫生系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稳定人才队伍,引进优秀人才,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茶陵经济社会发展汇聚正能量。结合茶陵实际,在县财政局和人事局的大力支持下,制定《茶陵县卫生系统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待遇的暂行规定》。

  一、历史意义

  1.推动茶陵升级发展的需要。县委提出的“打造茶陵发展升级版,建成湘赣边界中心县”的宏伟蓝图,作为医疗卫生战线,要在县级公立医院完成了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必须打造一支充满战斗力和创造力的人才队伍,激活现有人员的活力和引进更加优秀的人才,这样才能在湘赣边界各县的医疗技术竞争中占领阵地,才能建成医疗救治康复中心县。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卫生系统现有医疗技术人员1290人,其中副高职称仅有38人,中级职称405人(乡镇卫生院仅有43人)。而且人才流失严重,今年县级公立医院向省市县外流失的技术骨干达18人,人才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境地,加上现有分配体制和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干好干坏一个样,职称高低没区别、收入和业绩不相符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和限制了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技术精、职称高、业务好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有序推进医药完善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医改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进入纵深的阶段,将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以及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和人才管理体制,真正体现一流人才、一流岗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进一步激发高职称工作人员取得新的成果,激活工作人员学习兴趣,营造学、争、赶、超的工作氛围,促进卫生系统人才队伍良性循环。

  二、具体做法

  1.人才界定。卫生系统高学历人才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本科生为全日制本科(二本以上)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高职称人才是指卫生系列县级医院副高以上职称,乡镇卫生院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

  2.人才待遇。①对高学历人才发放引进安置费:研究生每年安置费10000元,二本以上本科生每年安置费5000元,安置费发满10年。②对高职称人才发放津贴:高职称人员分医、护药技两类。视工作岗位和工作业绩的不同,医生类津贴标准分三档,按照每月1200元、1000元、900元不等标准进行发放;护理、药剂、医技类津贴标准每月按1000元、900元、8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3.人才考核。卫生局对享受高学历、高职称待遇的相关人员建立健全考核档案,全部实行动态管理。高学历人才的考核分为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按照相应工作岗位职责,根据单位绩效考核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合格的发放高学历安置费。高职称人员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确定津贴档次的依据,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卫生局讨论确定。卫生局根据各单位初评意见按照比例核定各类高职称人员津贴发放标准,核定结果报县财政局、人事局备案,每年核定一次。安置费在试用期满一年后一年发放一次,高职称人员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三、管理机制

  1.高学历、高职称人员。茶陵卫生系统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必须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带头学习,围绕和谐茶陵,做实现“健康茶陵梦”的先锋;要带头工作,围绕平安卫生,做医疗卫生战线的精英;要带头亲民,围绕茶陵人民,做医疗卫生的业务标兵;要带头守纪,围绕民生窗口,做最美健康卫士。

  2.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各负其职、相互支持,共同谋划,制定完善的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规范津贴发放工作。

  ①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各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向卫生局上报相关人员的名单和考核情况,经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相关工作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预算。

  ②人事部门全力支持。为卫生系统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的引进开辟“绿色通道”,对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以上的卫技人员,打破地域界线,在准入程序和调动手续上简化程序。同时规范卫生系统人事管理、人才引进和流动制度,健全人事管理机制。

  ③卫生部门严把“三关”。一是把好入口关。享受高学历、高职称待遇的人员必须先由个人申请,并提供资格证、聘任书等证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卫生局审批。引进的人才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中途要求调离的停发和退回所发安置费,并支付违约金。二是严把考核关。各高职称人员要按照带好一所医院(科室),服务一方群众,培养一批人才的标准而努力工作。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按照工作业绩、学术论文、技术攻坚、培养学生的数量和质量等指标进行严格的考评。三是严把监督关。按照明确待遇标准,严格工作机制、建立工作档案,健全考核体系,实行动态管理的模式。考核合格的,享受优秀卫生人才津贴;对考核业绩突出的,重点关注,跟踪培养;对考核业绩一般的,发出诫勉通知,促其整改提高或取消津贴资格。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能完成当年工作任务的;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受到党政警告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违反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相关规定的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不再享受当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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