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改新政策:报销更广比例更高钱更多(一)

发布日期:2012-11-2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到社区看病能报销

  急诊留观费用、家庭病床费用都能报销

  10月起,我省将启动“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试点工作,每个市州选择1个市辖区试点。

  这一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急诊留观治疗后转入医疗住院治疗的,转诊前72小时的留观费用按一级医院标准报销;社区家庭病床医疗服务可以报销。

  社区家庭病床医疗服务,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诊断明确、适合家庭治疗、护理,且达到家庭病床建床标准的患者,建立社区家庭病床,鼓励在家庭进行治疗和康复。参保人员在家庭病床服务期间实质性治疗的医药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标准参照一级医院执行。

  门诊慢特病补助患者在社区就诊,购买零差率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可以纳入慢特病补助范围。

  职工医保可报6万、大病互助可报12万—20万元

  除了报销范围更广外,我省还将提高住院报销的比例、提高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额。

  2010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60元对我省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省、市、县按现行比例分担。

  我省还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2009年拟分别提高到75%、50%以上,2011年拟分别提高到80%、55%以上,其中,在县(区)、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率达到60%以上。

  今年,我省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20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

  我省将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2009年,各市州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门诊费用统筹试点;2010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50%以上的统筹地区;2011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这就是说,到2011年,我省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者,门诊费用都能按有关规定报销。

  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新农合将扩大覆盖面

  今年,我省在校大学生都将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但据此前公布的消息,大学生进医保遵循自愿原则,以校为单位参保。

  今年起三年内,我省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参合率均提高到90%以上。

  我省还将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针对部分困难人群的参保问题,我省此次也拿出了解决方案: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后,参加居民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按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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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农村五保户在县乡住院全免费

  本报长沙讯  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邵阳农民唐作明,很想到长沙的大医院来看病,但是,农合报销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他,因为,按照现行规定,他只能回邵阳报销,并且手续还比较繁琐。

  昨日召开的全省市州卫生局长会议,下发了《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异地即时补偿结算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表示,年底前,全省要启动2个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补偿结算试点工作,2010年,全省所有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实行“住院费用异地即时补偿结算”。也就是说,明年起,参合农民到大医院看病,一出院就能拿到补偿,而不必回当地报销。

  我省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将提高。现在,新农合实际报销比例为40%,到2011年,将达到50%以上,其中,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率达到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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