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怎样进行采购配送?
发布日期:2012-11-2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招标采购须直接面向全国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格药品,支持和鼓励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国家将出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具体操作细节和管理办法。统筹兼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重复设置招标采购机构,要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基本药物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每个医疗卫生机构,做到不缺货、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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