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补偿比例不低于70%
发布日期:2012-11-22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卫生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3年2月底前,重点做好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种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
“大病保障”与“大病保险”政策如何衔接?医疗服务能力能否适应重大疾病治疗需求?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在参合(保)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政策是以参合(保)群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作为报销标准,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是以病种作为切入点。
在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地区,将优先把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
□病怎么看
大病保险内疾病尽量在县级医院解决
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推开后,重大疾病治疗需求可能增长。为此,卫生部门将采取分级诊疗、加强基层医院建设等措施提高重大疾病医疗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做好初诊处理工作,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进行随访和健康管理;20种重大疾病中的大多数病种原则上尽可能在县级医疗机构得到诊治;复杂疑难病例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通过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
□药怎么办
质优价廉药品耗材将定点生产
实施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政策,确保重大疾病用药、设备和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协调有关部门,对于重大疾病临床必需、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定点生产、价格调整、药品储备相结合等方式保证供应。对于独家生产的药品,可以省为单位,结合采购数量、区域配送难度等因素,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或支付价格。对于治疗使用的主要高值医用耗材,逐步纳入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范围,降低成本支出。
□费用怎么控制
限定诊疗费
卫生部门将根据临床路径和标准化诊疗方案,参照近3年的医疗费用水平,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等多方面因素,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新农合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年度基金有关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等支出预算。同时,结合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化诊疗等综合措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链接
优先纳入大病保险的20种病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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