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2-11-21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洲市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

  

  株洲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临近长沙市,现辖四区(天元、荷塘、芦淞、石峰区)、一市(醴陵市)、四县(株洲、攸县、茶陵、炎陵县),总面积1.1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90万人。株洲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400家(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其中医院64家(二级以上医院17家),乡镇卫生院113家,临检中心1家,妇幼保健院10所,疾控中心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2个(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

  居民健康卡是“3521工程”总体框架设计中重点提出的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三级信息平台,实现跨机构、跨地域信息互通共享以及开展医疗协同服务所必须依托的个人信息基础载体,实施居民健康卡建设对于落实医改任务促进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实现居民在医疗服务活动中身份识别和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整合利用,实现跨机构跨地域看病就医一卡通,优化服务模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以及农民异地诊疗即时结算和支持金融应用等社会服务功能具有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株洲市作为湖南省卫生信息化试点城市,计划在今年实施株洲市居民健康卡规范管理工程。

  一、建设目标

  株洲市居民健康卡的系统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卡为载体、融合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卫生出发、统筹兼顾、全民应用”的建设原则,力求实现“融合贯通、集约发展、以人为本、服务一生、便民利民”的建设目标。

  株洲市作为湖南省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试点城市,将以配备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卡为突破口,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医院信息平台、农村卫生信息系统、社区信息系统建设与改造的基础上,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为核心建设株洲市居民健康卡一卡通系统,促进各系统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有效交换,方便居民享受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

  通过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年活动”实施“11225”卫生信息化工程,即发放一张居民健康卡,建设一个卫生专用网络,建立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两大基础数据库,搭建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五项基本应用。加强应用培训,实现农村卫生信息系统应用覆盖率100%。完成远程会诊系统试点建设,实现炎陵县人民医院与省人民医院远程会诊服务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建设任务

  株洲市居民健康卡项目建设主要工作任务:

  1、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制作和发放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充分考虑城乡区别和银行网点的分布情况,本着“惠民、便民”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制卡单位,确保制卡工作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减少流转环节和制作费用。向社会公众首次发放居民健康卡实行免费,居民健康卡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的成本经费由居民个人承担。居民健康卡的制作、管理和信息审核、机构注册等具体工作由株洲市居民健康卡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负责,由各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发放窗口负责发放。

  2、建设居民健康卡管理系统。依托株洲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株洲市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系统和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

  3、完成对株洲市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与健康卡实现接口与业务办理涉及到的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4、实现健康卡金融功能。实现健康卡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新农合异地结算,采用“电子钱包”脱网交易模式,用于支付医疗等费用。

  5、拓展应用服务。实现多卡合一。由市政府主导逐步拓展健康卡应用领域和应用范围。包括社保应用,融合居民健康卡功能,保障健康卡能够在社保系统中应用;民政应用,健康卡作为优惠政策享受、选民登记和领取社会补助及救济资金等业务的电子凭证。同时使用健康卡作为低保资金、临时救济费用、尊老金、优待金、抚恤金等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渠道;公积金应用,通过健康卡向居民提供公积金相关查询服务;“电子钱包”应用。

  三、建设思路

  1、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株洲居民健康卡规范管理工程是株洲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方便百姓、支持通过健康卡服务的应用管理系统。因此对健康卡工程建设及健康卡卡片内的资源要统筹规划。为保证工程建设的统一性、完整性,对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进行统一管理。包括统一健康卡标准规范体系、统一注册管理服务、统一密钥管理体系以及统一管理监管制度。

  2、注重安全,分步实施。株洲健康卡规范管理工程涉及业务多,部门广,影响大,需求复杂,因此必须制定可靠的方案保证卡系统安全运行及卡内信息的安全可靠。另外,健康卡系统的建设应从最急需的工作入手,再根据业务需求和信息系统建设状况逐步扩大系统功能和应用,在统一规划下分步分阶段实施,逐步扩大健康卡通用和应用的范围,更好地为百姓服务。

  3、基于平台,互联互通。株洲健康卡一定要基于株洲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提供的注册及MPI索引等相关服务,实现健康卡注册及患者唯一身份识别;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中心,实现健康卡对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及检验检查结果的调用;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服务,实现跨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

  四、居民健康卡总体构建

  株洲市居民健康卡系统主要由居民健康卡管理与应用软件、服务器(或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居民健康卡、卡读写设备和加密设备等相关硬件设备构成,采用数据、业务大集中的模式,依托株洲市原有的局域网、业务专网、公共服务网等网络线路,在株洲市卫生局建立居民健康卡管理中心,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医院药店等作为服务网点,通过业务专网或公共服务网与市卡管中心联接。

  株洲居民健康卡规范管理系统的相关机构有株洲市卫生局、制卡厂商、医院、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站(村卫生室)以及银联、社保和其它机构,居民健康卡系统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患者主索引实现居民基本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1、湖南省卫生厅:提供株洲市级SAM卡的申请、分发,健康卡市级密钥的管理。

  2、株洲市卫生局:部署统一开发的居民健康卡应用系统,完成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平台建设与省卫生厅的患者主索引协同实现地市区域内以及跨地市的患者主索引和居民健康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服务。在卫生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居民健康卡的宣传推广工作。

  3、制卡厂商:实现居民健康卡制卡管理;

  4、卡管理中心:居民健康卡的卡应用、卡基本信息采集、密钥申请、审批与管理、健康卡生命周期管理、卡出库管理,卡库存管理以及卡配送管理等。

  5、医院:主要提供居民健康卡发卡,居民健康卡就诊和自主服务终端等服务,居民持居民健康卡可以在任何一家医院就诊。

  6、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提供居民健康卡就诊和自主服务终端等服务,居民持居民健康卡可以在任何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

  7、社区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提供居民健康卡就诊和自主服务终端等服务,居民持居民健康卡可以在任何一家社区站或村卫生室就诊。

  8、银联、医保及其他机构:建立医院联网的诊疗结算网络,提供相关银联服务。实现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患者主索引居民唯一主索引的共享和数据交换,实现基于居民健康卡的业务协同,如院内个人账户、居民健康卡代替农合卡等。做好居民健康卡的培训、宣传与推广工作。

  五、推进步骤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稳步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分四个阶段建设株洲市健康卡一卡通系统,实现居民健康卡“一卡通”。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2年4月- 12月)

  1、向卫生部申请全国居民健康卡试点。(4月中旬前完成)

  2、成立居民健康卡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组,形成跨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株洲市居民健康卡工作办公室。(5月底以前完成)

  3、制定株洲市健康卡技术规范,制定并实施健康卡一卡通项目方案。(6月底以前完成)

  4、完成区域卫生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居民健康卡应用提供系统支撑。(7月底以前完成)

  5、完成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居民健康卡市县乡村四级应用互联互通。(9月底前完成)

  6、与银行谈判确定合作伙伴,落实经费来源。(10月底前完成)

  7、确定体系建设方案,向卫生部报送居民健康卡卡样设计规范。(11月底以前完成)

  8、由合作银行依据《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等要求,确定株洲市加载金融功能的居民健康卡方案和卡面设计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12月底以前完成)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年1月—10月)

  1、招投标:在经过卫生部审定的制卡公司中开展居民健康卡制作邀请招标工作。(3月底以前完成)

  2、居民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招标建设居民健康卡密钥管理系统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5月底前完成,并报请验收)

  3、由银行负责提供医院所需的银行健康卡配置自助终端(发卡机、挂号机、缴费机、充值机)及配套的其他硬件。2013年6月在株洲市一医院发放我市第一张居民健康卡。

  4、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遵循《卫生部居民健康卡接口技术规范》、《株洲市居民健康卡规范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居民健康卡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完成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7月底完成)

  5、信息采集:由各医疗单位、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各区域内的居民健康信息采集,做好居民健康卡数据准备。(8月底以前完成)

  6、信息审核:由株洲市卡管中心负责居民健康信息标准审核,金融机构负责金融信息审核。(9月底前完成)

  7、居民健康卡制作:居民健康卡管理中心负责按照规范格式统一收集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采集的居民健康卡数据,并与制卡厂商协商安全数据传输方式传送给制卡厂商。

  8、居民健康卡发放:由各居民健康卡申领机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将制作好的居民健康卡发放给居民。(10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12月)

  试运行期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向体检客户和住院患者发放居民健康卡。基层医疗机构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对象发放居民健康卡。

  2013年11月在株洲市直医疗机构、芦淞区、攸县发放居民健康卡,发放数量达到5万张。

  2013年12月在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株洲县、醴陵市、茶陵县、炎陵县发放居民健康卡,累计发卡数量达到10万张。

  第四阶段:全面推行阶段(2014年-2015年)

  2014年1-3月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为契机,实现居民健康卡结算功能。

  2014年12月底前,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中100%居民发放健康卡居民健康卡全市覆盖率达到90%。

  2015年,政府主导,实现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信息共享,扩展居民健康卡的功能与应用范围,全面提升居民健康卡的服务能力。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1)成立株洲市居民健康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居民健康卡在建设过程中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2)成立株洲市居民健康卡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居民健康卡的制作、管理和信息审核、技术规范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对卡的制作、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2、经费保障

  全市实现居民健康卡全覆盖,制卡费约1.17亿元,卡终端和制卡设备需要经费3000万元。经费按照政府主导,银行、医疗机构多方出资的原则筹措。

  (1)上级专项经费支持。申请省部级专项经费3000万元。

  (2)由政府牵头确定居民健康卡合作银行,由各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合作银行,确定成本分摊比例。

  (3)各金融机构、各医疗机构负责终端设备购置和信息系统改造。

  (4)株洲市政府预算39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居民健康卡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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