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考评检查工作纪律监督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7-03-22信息来源:株洲市卫计委

  为保证计划生育考评检查工作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评估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考评纪律在考评检查工作中的保证作用,结合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制度。

  一、对被考评检查单位的纪律监督内容

  (一)严禁干扰考评检查;

  (二)严禁向考评检查组成员送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三)严禁向考评检查组成员索要现场取证材料;

  (四)严禁调查期间故意篡改全员人口数据、社会抚养费征缴资料等;

  (五)严禁为考评检查组提供超标准工作餐(工作餐标准详见株办发〔2014〕3号《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六)严禁为考评检查组安排休闲活动并支付费用;

  (七)严禁提供虚假申述材料;

  (八)未经考评检查组允许,严禁进入考评检查现场。

  二、对考评检查组的纪律监督内容

  (一)严禁接受被考评检查单位的红包、礼金、土特产和提供的娱乐、健身活动;

  (二)严禁饮酒、晚上打牌赌博;

  (三)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严禁说情打招呼、干扰调查;

  (五)严禁擅自表态、许愿;

  (六)严禁擅自改变考评检查程序、内容和标准;

  (七)严禁通风报信、泄露考评检查工作秘密。

  三、纪律监督员的职责

  在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及综合考评检查工作中,可视情况分片或分组派纪律监督员;纪律监督员可以从所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抽调纪检组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及有关人员担任。职责如下:

  (一)纪律监督员独立行使纪律监督权,有权制止和纠正考评检查组和被考评检查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对被考评检查单位、考评检查组依法依纪实施纪律过程监督;

  (三)被考评检查单位对考评检查结果有异议或与考评检查组发生分歧时,应及时组织解决;

  (四)负责保管考评检查资料:对涉密的样本点信息,考评检查当天早饭后,当着全组成员的面,启封考评检查样本点信息并通告组长,由组长分派调查任务;考评检查结束后,按要求对调查资料执行现场封装保密处理;

  (五)向委派单位报告考评检查组和被考评检查单位纪律执行情况,考评检查工作结束应向委派单位报送考评检查工作纪律监督书面报告;

  (六)带头执行考评检查工作纪律,接受被考评检查单位和考评检查组的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提高对实行考评检查工作纪律监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这项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计划生育考评检查工作纪律的规定,是建立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是保证计划生育考评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的需要,是充分发挥纪律在考评检查工作中的保证作用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考评检查工作组织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纪律监督员的领导,为纪律监督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纪律监督员所在单位和领导要关心和支持纪律监督员的工作,增强纪律监督员强烈的责任感,保证纪律监督员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职责。

  (三)责任追究。被考评检查单位有违反纪律监督行为的,将视同环境干扰,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并取消其市优评选资格;考评检查组成员有违反纪律监督行为的,给予约谈或诫勉谈话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一并追究所在考评检查组组长领导责任;考评检查组成员是县市区的,将对所在乡镇街道和县市区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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