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市一医院,市三三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人民医院,省直中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86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是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辖区内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相关机构认真学习《规范》,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建设,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二、市疾控制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6月20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的培训。各级疾控机构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调查程序,强化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置能力。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尽快组织对本地区调查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查员聘任工作,发放调查员证书。7月5日前将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文档报我局法监科。
四、市疾控制中心推荐6—10名具有1年以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验并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卫生相关专业人员,报市卫生局聘任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
五、根据省厅要求,我局决定组建由疾控、医疗、卫生监督、实验室检验等技术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库,对有争议的调查结论进行技术鉴定。请市疾控中心推荐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流行病学专家5名、卫生检验专家3名,市卫生执法监督处推荐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卫生监督专家3名,市一医院、市三三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人民医院、省直中医院推荐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消化内科、呼吸内科、传染科、血液科、神经内科、检验科专家各1名。
六、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做好推荐工作,于6月20日前,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聘任表”(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专家聘任表”(附件3)及电子文档报我局法监科。
联系人:向前,联系电话:0731-28682127,电子邮箱:zzswsjfjk@sina.com。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聘任表
2.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汇总表
3.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专家聘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聘任表
工作单位: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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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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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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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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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院 校 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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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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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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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等级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证书取得时间 |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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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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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 |||||
聘 任 期 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调查员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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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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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汇总表
上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称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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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专家聘任表
工作单位: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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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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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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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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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院 校 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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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 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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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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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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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取得时间 |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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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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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
年 月 日 | |||||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 |||||
聘 任 期 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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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