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关于印发《株洲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财政金融部: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确保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株洲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株洲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株洲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株洲市卫生局                  株洲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株洲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妇社发〔2011〕13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各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分线负责,以县市区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各级政府组成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履职情况,以及承担具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强化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主体责任。市级卫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对所辖区域进行复核和抽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四)坚持绩效考核和经费补助相挂钩。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部门拨付补助经费挂钩,奖优罚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市级考核对象

  1、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

  考核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要按照《株洲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10大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

  2、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将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对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包括在项目工作承担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监测评估、绩效考核职能,以及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二)县市区级考核对象

  1、乡镇(街道)政府、行政村(居委会)

  考核乡镇(街道)政府、行政村(居委会)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考核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考核管理及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全面考核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的数量和质量。

  四、考核指标体系

  (一)考核县市区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居民满意程度三个方面,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1、组织管理。包括组织保障、政策支持、管理制度、资金配套与管理等情况。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时,考核内容相应调整。

  3、社会效果。主要是城乡居民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各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可按照本指标体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其中业务考核内容以市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准。

  (二)考核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标体系

  将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能,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考核细则另文下发。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分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其中日常考核主要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的不定期督导考核,考核内容为考核标准的业务考核部分;定期考核由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的半年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或农村居民进行调查和考核。

  六、考核程序

  (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定期开展自查自评。

  (二)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每半年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考核,上年12月至当年5月的绩效考核应在当年6月10日之前完成,当年6月-11月考核在当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报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三)市州卫生、财政部门每年6月20日之前组织市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各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并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级卫生、财政部门。

  (四)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项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日常考核成绩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七、考核结果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结果构成。考核结果由日常考核成绩和年度考核成绩构成。其中业务考核成绩中,日常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

  (二)考核档次。根据考核得分将各县市区考核结果分为四档: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业务考核分项在65分以上的为优秀,70-85分(不含85分)且业务考核分项在55分以上的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1、考核结果与核拨基层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挂钩。

  (1)优秀单位补助经费=上级标准补助+奖励经费。

  (2)合格单位补助经费=上级标准补助。

  (3)基本合格单位补助经费=上级标准补助×90%。

  (4)不合格单位补助经费=上级标准补助×80%。

  2、市级对各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及时通报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达到70分及以上的,全额核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对得分70分以下的市辖区,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80%-90%比例核拨,同时建议上级部门视情况核减中央及省级补助经费。对得分在70分以下的县(市)建议上级相关部门核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结余资金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评优秀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扣除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级财政自行弥补。

  八、考核要求

  (一)加强考核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抽查、复核和督导检查工作。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能。负责组成专门考核组对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复核。考核组成员主要由卫生、财政管理人员以及从10个项目技术指导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二)严肃考核纪律。

  考核组成员要本着严谨务实、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考核工作,严禁徇私舞弊,擅自修改考核资料。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了事,推卸责任或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培训等必要工作经费,不得挤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


  附件1

  2012年株洲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总分100分)

  考核项目

  分数

  目标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操作

  记录

  考核得分

  组织管理(15分)

  组织保障

  1

  (1)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性文件,包括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
(2)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落实相关单位职责。

  查阅文件、资料。访谈相关人员。

  实施方案、考核办法以及领导小组每缺一项,扣0.25分,相关部门职责、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扣0.25分,扣完为止。

  

  

  资金保障

  11

  (1)建立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

  (2)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足额落实地方配套经费,补助标准达到25元/人。

  (3)保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4)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查阅经费拨付、管理、标准等文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查看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未制定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扣2分;

  配套经费不到位,人均补助经费低于规定标准,扣5分;有冲抵或挪作他用的,扣3分;上级项目经费到达后,县市区在1个月内将资金分解拨付到基层医疗机构,延迟扣1分;

  每年6月底前预拨少于上级已下达资金的50%,扣1分,年度内经费结余在县财政或卫生部门大于10%,扣2分。扣完为止。

  

  

  人才队伍建设

  1

  (1)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三定方案(定机构性质、人员编制、财政补助政策)。
(2)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对口支援工作。

  查阅相关文件、报表、人员汇总表和培训通知、总结等资料。

  三定方案每缺一项扣0.3分。每万人公卫医生配置标准低于1人扣0.25分。完成上级交付的培训任务,每少完成5%,扣0.25分,扣完为止。   

  

  

  部门配合

  1

  (1)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公卫机构、公立医院在项目实施中的分工协作机制。

  (2)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相关职能,各级设立健康管理员、联络员。

  查阅相关文件。

  未将10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部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扣0.5分。乡村两级未设健康管理员或联络员的,每级扣0.25分

  

  

  信息报送

  1

  及时、真实报送本辖区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报表。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统计科室对该项工作直接评分

  未按时报送,每延迟1天扣0.1分,扣完为止;报表存在数据真实性、逻辑性等问题,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80分)

  居民健康档案

  15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

  (2)合格档案率(个人基本信息表各项内容,健康体检表中的一般状况、生活方式、查体、主要健康问题等内容填写全的档案)80%以上。

  (3)档案动态管理率40%以上。

  查阅县(市、区)医改监测统计报表,并通过电话、实地访问等形式,随机抽查30份健康档案,核实真实性、规范性和动态使用情况。

  

  (1)建档率每下降1%,扣1分;

  (2)每发现健康档案不合格1份,扣1分;

  (3)动态管理率每下降1%,扣1分;

  (4)发现1分档案虚假扣1分,扣完为止。

  

  

  健康教育

  6

  (1)每年提供印刷资料的种数不少于12种。

  (2)播放音像资料的种数不少于6种。

  (3)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数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1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

  (4)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咨询活动和每年至少举办12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月1次健康知识讲座)                                        

  (5)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达70%以上,乡镇达到60%以上。

  现场查阅资料,考察设施建设情况,并在乡镇(街道)调查健康知识知晓率。

  (1)每年提供印刷资料的种数不少于12种。(占1分,没有资料扣1分,每少一种扣0.1分,扣完为止)

  (2)播放音像资料的种数不少于6种。(占1分,没有播放扣1分,每播放少一种扣0.2分,扣完为止)

  (3)宣传栏数不少于2个及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占1分,没有宣传栏扣1分,每少一次更换扣0.3分,扣完为止)

  (4)每年至少开展9次健康咨询活动和每年至少举办12次健康知识讲座。(占2分,没有开展健康咨询活动或健康知识讲座各扣1分,每少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5)乡镇(街道)调查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占1分),街道达70%以上得1分,乡镇达到60%以上得1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预防接种

  7

  (1)为辖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率达到95%。

  (2)辖区儿童一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3)每半年开展一次查漏补种工作;

  (4)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和报告;

  (5)重点疫苗补种及强化免疫达到标准。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抽查10份1-2岁儿童健康档案,核实真实性,建卡建证情况,查看预防接种情况。

  (1)每发现1名儿童未建接种卡,扣1分;

  (2)查麻疹疫苗接种率,每减低1%扣1分;

  (3)查漏补种次数少1次扣0.5分;

  (4)发现一次接种异常反应未报告或报告不及时,扣1分;

  (5)强化免疫接种率每下降1%,扣1分;

  (6)每发现1份虚假档案,扣1分,扣完为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80分)

  儿童保健

  7

  (1)新生儿健康档案建档率及新生儿访视率90%以上;

  (2)0-6岁儿童建档率80%以上

  (3)按照规范服务频次要求,规范管理率50%以上

  根据覆盖人口测算辖区活产数及0-6岁儿童数。统计儿童健康档案建档情况,现场抽查10例新生儿以及10份1-6岁儿童健康档案。核实档案真实性。

  (1)新生儿建档率及访视率每下降1%,扣0.5分;档案不合格每例扣0.5分;

  (2)0-6岁儿童建档率每下降1%,扣0.5分,档案不合格每例扣0.5分;

  (3)抽查的20份档案,规范管理率每下降1%扣0.5分;

  (4)发现1份虚假档案,扣1分,扣完为止。

  

  

  孕产妇保健

  7

  (1)孕产妇健康档案建档率90%以上;

  (2)早孕建册率50%以上;

  (3)合格产前管理率大于65%;

  (4)产后访视率90%以上;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大于90%。

  根据覆盖人口测算辖区孕产妇数,查看县市区相关统计和信息管理资料,在乡镇(街道)查验孕产妇保健册10份,实地抽查10份健康档案进行核实。

  (1)孕产妇建档率每下降1%,扣1分;

  (2)早孕建册率每下降1%,扣1分;

  (3)合格产前管理率、产后访视率、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每下降1%,扣0.5分;

  (4)发现1份虚假档案,扣1分,扣完为止。

  

  

  2

  按每2万服务人口配备儿保、妇保专干各1名。每增加2万人,专干各增加1名。

  查看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防疫妇幼专干名单。

  每缺1人,扣1分,扣完为止。

  

  

  老年人保健

  7

  (1)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60%以上;

  (2)管理人群中,开展每年1次健康体检人数大于60%;

  (3)健康体检项目齐全人数大于80%

  根据覆盖人口测算目标人群总数,查看相关资料,抽查10份65岁健康档案,核实档案真实性、规范性。

  (1)建档率每下降1%,扣0.5分,档案不合格每1例扣0.5分;

  (2)体检率和体检项目齐全率每下降1%扣1分;

  (3)发现1份虚假档案,扣1分,扣完为止。

  

  

  高血压管理

  7

  (1)35岁以上居民就诊测血压率大于90%;

  (2)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建档率和管理率大于30%;

  (3)规范管理率大于35%;

  (4)血压控制率大于30%。

  根据覆盖人口测算目标人群总数,查看1个月门诊记录及相关资料,并通过电话、访视等方式,抽查10个高血压健康档案,核实真实性、规范性。

  (1)根据年度工作目标,每个指标下降1%扣0.5分;

  (2)健康档案1份不合格扣0.5分;

  (3)发现1份虚假档案,扣1分,扣完为止。

  

  

  糖尿病管理

  7

  (1)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建档率和管理率大于30%;

  (2)规范管理率大于30%;

  (3)血糖控制率大于25%。

  根据覆盖人口测算目标人群总数,查看相关资料,并通过电话、访视等方式,在乡镇(街道)抽查10个糖尿病病例,核实真实性、规范性。

  (1)根据年度工作目标,每个指标下降1%扣0.5分;

  (2)健康档案1份不合格扣0.5分;

  (3)发现1份虚假档案,扣1分,扣完为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80分)

  重性精神病病例管理

  6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建档率和管理率大于40%;

  (2)规范管理率大于35%;

  (3)居民心理卫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50%以上。

  根据服务人口测算目标人群,查看相关资料,并通过电话、访视等方式,抽查5个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核实真实性、规范性。抽查10名居民问卷调查心理卫生知识知晓率。

  (1)根据年度工作目标,每个指标下降1%扣0.5分;

  (2)健康档案1份不合格扣0.5分;

  (3)发现1份虚假档案,扣1分,扣完为止。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

  5

  (1)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

  (2)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报告率、及时率100%;

  (3)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

  (4)每年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演练。

  查看相关预案、文件、演练相关资料。查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数据(包括传染病门诊日志、传染病纸质卡片和对应的网络直报卡片)。

  (1)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漏报1例,扣1分;迟报1次,扣1份;

  (2)未开展应急演练扣1分;

  (3)未协作专业机构开展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扣1分,扣完为止。

  

  

  卫生监督协管

  4

  (1)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明确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

  (2)为辖区相关单位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卫生监督覆盖率100%;

  (3)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100%。

  查看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名单,以及卫生监督相关单位台帐。查看县级卫生监督所相关报表。

  (1)无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不得分;

  (2)卫生监督覆盖率每下降1%,扣1分;

  (3)发现1次相关信息未上报或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扣完为止。

  

  

  

  满意度(5分)

  5

  居民满意度≥80%

  根据以上抽查的真实档案,电话或面访询问满意情况。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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