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17信息来源:计生委
为进一步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湘办发〔2003〕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适用对象及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未完成或后果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有关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其适应对象包括: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株单位、厂商企业、事业单位和上述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协会会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禁止性规定的当事人。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评奖资格,其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协会会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不得被授予荣誉称号、评先评奖、晋职晋级、提拔重用、调动。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分管责任人、计划生育协会会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予以免职或按程序罢免,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禁止性规定的个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同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一年内授予荣誉称号、评选评奖、晋职晋级、公务员录用、领导干部选聘以及选拔任用等方面的资格;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按程序依法罢免其资格。
县级领导干部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被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对联系该单位的县级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当年不评先、不评奖、不评优。
相关部门拟授荣誉称号、评先评奖和晋职晋级人员、录用公务员、选聘领导干部,提出党代表和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候选人等,应先将名单送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适用情形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县市区在省、市年度考核评估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1.在省、市年度考核评估中被降类或实行重点管理的;
2.计划生育率比年度计划低3个百分点以上的;
3.多孩率比考核控制指标高1个百分点的;
4.人口出生漏统率比全市平均值高8个百分点以上的;
5.财政投入未按标准到位,欠款数额在20%以上且计生工作明显滑坡的;
6.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或因违法行政导致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在市、县两级年度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被实行重点管理的;
2.出现违法生育多孩的;
3.严重弄虚作假,人口出生漏统率在10%以上的;
4.因违法行政导致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
5.年终评估计划生育率低于该县(市、区)责任目标5个百分点以上的。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否决:
1.本级机关出现违法生育的;
2.本部门所管辖的单位出现违法生育或者有一个下属单位被否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1.未经市、县级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
3.伪造、变造、买卖和骗取生育节育手术、病残儿鉴定等计划生育证明或者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和滥发生育证的;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5.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索取、收受贿赂的;
8.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9.侮辱、威胁、殴打或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程序
实施“一票否决”,由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拟“一票否决”的对象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并报上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由有关部门、单位执行。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以及中央、省在株单位实施“一票否决”,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执行期限
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按年度实施。如出现违法生育、弄虚作假、违法行政等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也可即时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执行期限一般为一年,自作了否决决定之日算起。作出“一票否决”决定时,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分管负责人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已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已评先评奖的,要予以跟踪否决,发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年内实行追踪否决。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要把建立并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实施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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