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16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6-03-14信息来源:
株卫发〔2016〕5号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印发《2016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各相关医疗保健服务机构:
现将《2016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2日
株洲市2016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2016年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结合“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和资源整合,保障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利实施。以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和重大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为重点,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绩效,全面落实“两纲”任务。以“三严三实”要求,推动解决妇幼健康重点难点问题,谋划好、布局好“十三五”时期妇幼健康工作。
一、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妇幼健康事业科学发展
(一)落实妇幼健康法律法规。落实《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整理汇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文件法律法规文件,完善相关规范标准。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监管。规范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依法做好全市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等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许可审批和执业监管;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二、加强能力建设,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一)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牢固树立“大保健”思维和 “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加快机构内部改革重组,规范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业务部门,更好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保健服务。
(二)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建设项目,启动实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工程,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支持市、县两级妇幼健康机构建设。加强市、县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努力在“十三五”前期配置好妇幼健康服务优质资源,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探索建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核心的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
(三)推进妇幼和计生服务资源整合。按照省卫计委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力推进县乡资源整合,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的新模式、新机制。
(四)推进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助产服务、儿童早期发展、新生儿保健、高危孕产妇和儿童急救、意外伤害预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市妇幼保健院及各县市区要根据需求,制定计划,举办专题培训班,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妇幼健康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五)推进妇幼机构“四项创建活动”。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等级妇幼保健院创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和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市区)创建、爱婴医院创建“四项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促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服务能力上水平。2016年,确保基础条件、硬件设施较好的醴陵市、茶陵县创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市妇幼保健院创建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荷塘区、株洲县、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创建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市区;并按规定对已创建成功的19家爱婴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确保符合国家要求。
三、落实《防治办法》,全面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按照《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要求,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相关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医学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在落实叶酸服用率90%以上,服用依从率80%以上;免费婚前医学检测率达到8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目标人群覆盖率、实验室室间质评结果合格率、早孕随访率、妊娠结局随访率均达到95%以上;同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一)广泛宣传贯彻,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学习贯彻《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简称《办法》),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类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广告宣传,扩大对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宣传影响。
(二)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防治责任。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层面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目标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和政策措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机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干预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推动设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重大专项,统筹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项目。针对高发的地区与病种开展三级预防精准服务。多方争取项目经费,不断扩大三级预防的人群覆盖面,逐步建立免费检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区防控工作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力求重点突破。严格按照《落实出生缺陷干预实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项目相关培训,重点加强风险人群的管理和跟踪随访,为高危人群(符合生育政策,夫妻自身有先天性致残性出生缺陷或亲生子女有先天性致残性出生缺陷或女方年满35周岁的夫妻),提供染色体G显带分析、孕中期B超检查、孕中期βHCG+AFP二联酶标检测等免费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积极探索与孕产妇产前筛查工作相融合的运行模式。
(四)健全法治保障,加强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市、县、乡、村四级出生缺陷防治网络。优化整合服务模式及流程,将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项目有机结合,资源共享,依托现有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网络,提高孕前叶酸增补率及高危待孕妇女随访率。建立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出生缺陷防治的均等化服务。建立辖区育龄人口婚前、孕前技术指导专家队伍和保健档案。逐级开展相关培训及质量控制,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
(五)创新信息监测,深化科学研究。依托全省妇幼健康“五位一体”信息系统,构建“以出生人口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模式,逐步构建“逢怀孕必检查、逢分娩必诊断、逢缺陷必报送、逢风险必干预”的防治机制。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科学研究,针对环境、遗传等因素对出生缺陷发生的影响情况,开展出生缺陷流行病调查,为政府决策和科学防治提供最基本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要求实时同步录入和在线上报月报表;信息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决不允许出现虚报、瞒报、篡改统计数据等“不严不实”的现象,决不允许搞“数字达标”。各级组织开展专项督导,通过采取电话调查方式核查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建立项目工作进度通报、约谈和督导三项制度。
四、落实两纲任务,统筹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一)全力保障母婴安全。配合生育政策调整完善,落实国家《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的控制,努力保障母婴安全。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严格执行《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方案(试行)》,畅通孕产妇救治与转诊绿色通道,做好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全面推行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探索二孩政策下优化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建立按疾病预警机制,实现孕产妇死亡控制关口前移。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发挥评审实效。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开展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复核,提高综合救治能力。加强儿科急救能力建设,完善急救网络,重点建设好各级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
(二)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妇幼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抓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高基本妇幼保健服务质量。继续做好2016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项目评估,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全力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确保完成政府重点民生工程任务。结合健康扶贫规划的实施,推动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全覆盖,加强对口支援,促进妇幼健康均衡发展。
(三)完善妇幼健康全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母子健康手册试点,以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为载体,探索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和计划生育等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主动、安全、便捷、温馨的服务。做好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妇幼信息管理。依托全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网络,将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纳入区域卫生计生信息资源规划,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全面启用湖南省妇幼健康“五位一体”信息系统,对全市妇幼健康信息数据进行实时管理。加强服务与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强化信息质量评价,强化信息安全管理。
(五)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与能力建设,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开展孕妇学校、父母学校、新婚学校、人口学校教育,宣传《母婴健康素养55条》、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建立、完善孕妇学校相关制度和考核标准,母婴健康素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六)加强妇幼宣传和作风建设。弘扬妇幼健康主旋律,凝聚干事创业正能量。总结全市妇幼健康成就和经验,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增强妇幼健康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进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不断推进全行业作风建设。
五、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扎实做好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计划生育有关临床医疗服务、再生育技术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1.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定期开展查环、查孕、术后随访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和咨询服务。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创新服务手段,提高目标人群自我保健能力。本地常住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流动人口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
2.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有关临床医疗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的常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和治疗服务,提高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3.加强再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开展高龄夫妇生育力评估和不孕不育等相关疾病诊治。免费为符合条件者提供再生育相关的医学检查、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4.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监管。严格依法执业,加强质量监管,规范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保障各项计生手术等技术服务的安全。
(二)积极推进“爱心助孕特别行动”民生工程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政策推动、社会参与、项目运作”的工作模式,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合法再生育子女的长效援助工作机制。继续在全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预算安排计划生育爱心助孕特别行动专项资金,确保经费保障到位。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服务对象及时了解爱心助孕特别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自愿、主动参与。
(三)依法依规完成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不孕不育症诊断工作
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充实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认真做好计划生育“两鉴定一诊断”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工作。做好2016年度新增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在3月20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市级。4月20日前完成市级鉴定。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和病残儿信息库。各级探索将鉴定工作交由医学会负责组织的操作模式。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印发
校稿:肖圣陶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