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4-07-2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2014年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和市十一届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以全市卫生工作“12345”工程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建设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四风”,强化监督制约,坚决惩治腐败,着力解决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打造株洲卫生发展升级版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一、严明纪律保畅通
1、切实增强政治观念。要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加强对深化医改、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切实增强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勤政考察;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破坏党的纪律的各种行为要铁面执纪、严肃处理。
3、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以良好的作风赢得民心,扎实开展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解决干部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
二、正风肃纪抓作风
1、落实规定抓督查。加强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九项规定”和局党组“13条要求”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监督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将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纳入日常管理,加大惩戒问责和通报力度,形成改进作风的刚性约束和常态机制。
2、聚焦“四风”抓整治。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扣住反对“四风”,从具体事情抓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和宴请送礼等问题,着力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继续抓好纠正领导干部违规社会兼职、清理规范中介学会协会收费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检查收费行为监督。按照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治理挂号难、候诊难、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违规收费、不正当交易行为等问题。
3、专项活动抓优化。继续深入开展“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活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切实在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顿机关作风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按照《株洲市卫生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影响行政效能的情形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查究问责、整章建制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着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的卫生服务环境。
三、强化监督重实效
1、突出医德医风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纪律法制教育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医疗卫生职业道德和人文医学教育。贯彻落实《株洲市卫生系统廉政约谈制度》,抓好任前谈话、信访监督谈话、诫勉谈话、廉政谈话工作,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紧紧围绕医德医风建设做文章,充分发挥知名专家和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全行业牢固树立“救死扶伤、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2、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认真落实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促进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全过程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不良记录备案制度。围绕全市卫生工作目标,重点督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落实情况,确保公立医院改革的便民惠民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推行中央财政补助和药品零差率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投资项目与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卫生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3、实施廉洁风险防控。对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信息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在全市7家市直公立医院建设廉洁风险防控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风险防控事项运行情况的实时采集和监控,并作为三级医院等级评(复)审条件。加强对各个环节运行情况的监督运用,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监管,提升风险防控实效。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要扎实做好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对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的权力实施分类防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对权力运行事项实时监控。
四、严肃查处正行风
1、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以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行业为契机,狠抓医疗窗口规范化服务建设,对照标准,加强监督,严厉问责,不拖全市创文工作的后腿。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六进二创”、“健康四进”等活动为载体,不断拓展和延伸活动的影响力,提升卫生行业和医务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建立患者回访中心,做到每名出院患者100%电话回访,患者有要求的上门回访。以行风监督评议员明查暗访为依托,及时查找和纠正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严查违反“九不准”行为。以贯彻《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抓手,重点查办违反规定乱收费 、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索要“红包”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事故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案件,认真受理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严肃查办发生在医疗卫生单位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违反“九不准”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涉及哪个单位,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疏于管理、监管不力造成所在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变。对违纪的医疗卫生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加大案件处理曝光力度。对被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企业,一律在省卫生厅门户网站公布并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收集转载。对违反卫生行业纪律而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从业人员,一律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全社会公布。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不力、执纪不严、问责不到位而造成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也要追究责任。
五、落实“三转”提能力
1、明确两个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切实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结合业务工作的开展,分线分块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查腐败问题。
2、创新工作方式。建立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制度,将重点工作逐步转化为具体项目,以项目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提高绩效。实行主办人责任制,在市纪委的领导下,整合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力量,以主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在一定时限内,牵头组织主办人工作组独立完成党风监督、行政监督、案件检查中某项重点工作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想理念,改进工作方式,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促进工作落实。
3、建设过硬队伍。认真组织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其他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要规范信访、举报投诉工作,并利用信访、举报线索强化案件查处,提高协调、查案等各项业务能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正人先正己,强化内部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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