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各保健基地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干部保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保健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干部医疗保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人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各基地医院要高度重视干部保健工作,把此项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要明确一名院领导分管干部保健工作,设立保健职能科室或在医务科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干部保健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如组织医疗抢救、病情会诊、派出保健任务和对上请示汇报等工作。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5月31日前将以上人员名单报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保健对象信息报告
在职保健对象在院体检、住院等情况,干部保健基地医院必须及时电话报告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保健对象原则上需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如保健对象在院手术、病危、抢救须于24小时内以病情报告形式上报。病情报告应按统一格式填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时间、病历摘要、目前情况、会诊意见、主要治疗原则及其他须报告的内容,经负责救治的科室主任签字并报分管干部保健工作的院领导审阅后上报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三、制定优先优待措施
各保健基地医院要为保健对象开通预约电话,制定相应的优先优待措施,于5月31日前报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由我办统一向保健对象公示。保健基地医院对持《医疗保健证》的保健对象要开辟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检查、治疗、住院等方面实行优先服务,以方便保健对象就医看病。
株洲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联系人:黄轶伦,电话:2868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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