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卫生人才“135”工程培养人选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11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为建立健全对市卫生人才“135”工程入选人员考核评价机制,调动各级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作用,遵循卫生人才成长的内在规律,探索科学的卫生人才考核评价机制,为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建设健康株洲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坚持定性、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激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动态跟踪、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及范围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由市卫生人才“135”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入选人员所在单位、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考核。周期考核在市卫生人才“135”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考核委员会,组织入选人员所在单位、相关部门人员、有关专家进行考核。
(二)考核范围
以公布确定的市卫生人才“135”工程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为考核对象。在培养周期内市卫生人才“135”工程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其他岗位的以及在年度、中期、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自动退出市卫生人才“135”工程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队伍,不再列入考核对象。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表现、业绩成果两个部分。德能表现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主要包括考核对象在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二)考核程序
1、年度考核及中期考核
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培养期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单位考核。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所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骨干培养人的考核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负责对本单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考核,并提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2)集中复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参考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所在单位提供的考核资料及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对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相关资料进行复核,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名单。
(3)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提供的考核结果和专家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审定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名单。
2、周期考核
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3年培养期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单位考核。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所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骨干培养人的考核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负责对本单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考核,并提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2)考核委员会考核。由市卫生人才“135”工程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对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进行评价打分,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名单。
(3)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委员会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提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周期考核等次的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提交的学科骨干培养人考核资料和考核等次初步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学科骨干培养人周期考核等次的建议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4)组织公示。对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人选进行公示。
(5)确定人选。确定周期考核合格人员,颁发株洲市卫生人才“135”工程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证书。
五、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次。
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根据市卫生人才“135”工程明确的标准按年度发放专项津补贴、享受其他有关待遇。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周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其他岗位的人员自动退出市卫生人才“135”工程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培养人队伍,不再享受市卫生人才“135”工程专项津补贴和其他有关待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周期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3、鉴定为构成二级甲等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的;
4、违反医德医风管理相关规定的;
5、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相关资料、业绩成果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卫生人才“135”工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成员: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事务。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卫生人才“135”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对市卫生人才“135”工程培养人的考核。各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制订对本单位学科骨干培养人的年度(中期)考核、周期考核指标及说明,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制订对辖区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骨干培养人的年度(中期)考核、周期考核指标及说明。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考核工作日常事务,及时收集、整理、上报相关材料。
(二)严格考核要求。参与考核的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准确把握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标准及考核程序,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努力提高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考核工作中,所在单位、被考核对象、参与考核的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不准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擅自改变考核程序、内容和标准;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对违反以上考核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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