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卫生人才“135”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12-11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为加快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专业技术进步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株洲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株洲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围绕“重规模建设向重内涵建设转变”的总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措施,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科骨干,为促进全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

  二、  基本原则

  服务发展。在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重点领域,加大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以人才结构调整促进卫生发展转型升级,以人才集聚优势打造卫生事业发展优势。

  高端引领。集中优势资源,实施重点培养,努力造就一批学术造诣精深、引领作用突出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加强对年轻优秀人才的发现和培养,增强人才队伍发展后劲。

  以用为本。遵循人才成长使用规律,创新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机制,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作为人才培养的中心环节,努力为高层次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充分使用创造良好环境。

  注重实效。公开公平,优中选优,确保入选人员质量。发挥人才资金的杠杆作用,做好人才资金使用管理和评估工作,提高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  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和科教兴卫战略要求,到2015年,在全市卫生系统引进、选拔、培养10名学术水平国内、省内领先,在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的领军人才;30名学术水平市内领先,在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技术造诣的学科带头人;500名学术水平先进,在学科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科骨干(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骨干300名)。

  四、  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

  (一) 选拔范围

  主要面向株洲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选拔,在各单位医、药、护、技一线工作符合条件的卫技人员可申请参加评选。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及职能科室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 选拔条件

  卫生人才“135”工程培养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1、卫生领军人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6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在医、药、护、技一线岗位工作20年以上。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基础与应用研究、临床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中医类不作要求)。

  (4)近五年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一个以上,并取得过以下业绩两项以上:

  ①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二位)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或以前二位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或以首位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②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5篇以上,并被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

  ③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④在国家级学会任职或国家级学术期刊任编委。

  ⑤担任省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开创了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2、学科带头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4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职称现任科室主任),在医、药、护、技一线岗位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最新进展,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及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基础与应用研究、临床实践中有创新性的成果。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中医类不作要求)。

  (4)近五年完成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过以下业绩两项以上:

  ①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二位)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首位人员获得市科技进步奖。

  ②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被SCI、SCIE、EI、ISTP收录1篇以上;

  ③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专著(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④在省级学会、省级学术期刊任副主委、副主任以上职务。

  ⑤担任市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带头人,并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学科骨干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现任科室主任职务(县级医院、县级公卫单位),在医、药、护、技一线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进展,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及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基础与应用研究、临床实践中有一定的成果。

  (3)近五年取得过以下业绩两项以上:

  ①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

  ②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含中医杂志)上正式发表论文5篇以上。

  ③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一定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市内同行公认。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骨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护、技一线岗位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基础与应用研究、临床实践中有一定的成果。

  (3)近五年取得过以下业绩一项以上:

  ①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获得县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②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含中医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③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或在一定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同行公认。

  学科骨干的评选工作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县市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在本办法明确的评选条件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的学科骨干评选条件细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近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受过刑事处罚的;鉴定为构成二级甲等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的;违反医德医风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申请者填写申报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在3个层次的人才工程中,每人仅限申报一项。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并予以公示。

  2、初步评审、集中审查。各单位对申报对象及申报材料组织进行审核和初评后,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交市卫生人才“135”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合格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

  3、统一评审、初定人选。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选人员进行评审,在规定限额内择优评选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评审时主要依据申报材料进行,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或组织考核。市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拟入选人员进行审议,确定入选人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学科骨干培养人由各县市区组织评审,并确定初步人选,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学科骨干培养人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组织评审,并确定初步人选,报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示公布,确定人选。对确定的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公布入选市卫生人才“135”工程培养人员名单。

  五、培养措施

  (一)加强联系服务。建立领导联系入选人员制度,加强入选人员与各级领导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用人单位要跟踪掌握培养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和重要事项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帮助入选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从事专业工作,并定期安排入选人员体检。

  (二)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株洲市卫生人才“135”工程入选人员信息库、入选人员考核档案,采用个人述职自评、用人单位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等方式对入选人员进行年度、中期和周期考核评价(三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成果业绩等。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周期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周期评估合格的,颁发株洲市卫生人才“135”工程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荣誉证书。

  (三)加大资助力度。重点支持入选人员通过竞争担任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和省市医卫科研项目,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以重大科研项目和学科项目为依托,以入选人员为核心,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群体。对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课题组10-20万元资助;对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课题组3-10万元资助;对获市科技进步奖的,给予课题组1-3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其他成果奖励的,给予一定资助;对各类卫生人才参加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进修培训、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和市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训项目按一定标准给予资助;资助经费在市卫生人才“135”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培训交流。为卫技人员培训进修、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结合起来,优先安排入选的培养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以中德、赴港、赴美、赴新等培训项目为载体,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选派卫技人才赴国内外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交流、培训、进修,促进入选人员和各类卫技人才开拓视野,提高水平。

  (五)建立津贴制度。建立市卫生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学科骨干专项津贴制度,对入选人员按年度发放卫生人才“135”工程专项津贴。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领军人才培养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其中市卫生人才“135”工程专项资金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所在单位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学科带头人培养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600元(其中市卫生人才“135”工程专项资金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所在单位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学科骨干培养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300元(其中市卫生人才“135”工程专项资金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所在单位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对市外新引进的卫生领军人才再给予不少于15万元的安家补贴、学术带头人再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安家补贴、学科骨干人才再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安家补贴。卫生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的安家补贴在市卫生人才“135”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学科骨干的安家补贴由市卫生人才“135”专项资金中补助1万元。各县(市)入选人员专项津贴、安家补贴由各县(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加强思想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入选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发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卫生人才“135”工程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确定卫生人才遴选的基本原则、程序与方法;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人选;名额的分配和调整;经费补助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各县市区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在市医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设立株洲市卫生人才“135”工程专项资金,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社会资助为辅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人才项目资金支持,用于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编制、人社部门对卫生人才“135”工程人员在人员编制、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优先解决编制、职称晋升等问题。各县市区要设立相应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业务总收入的2-5%用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科学设置卫生人才“135”工程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确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绩效衡量标准,开展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对各单位卫生人才“135”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各单位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典型事例,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