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长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发布日期:2012-12-07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湖南省中长期卫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湖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支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人才工作,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卫生人才总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升,人才效能不断提高。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卫生人才37.1万人,比2005年的23.1万人增长61%;卫生技术人员总数26.26万人,较2005年18.9万人增长39%;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56人,较2005年1.19人增长31%;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3人,较2005年的0.81人增长60%。全省卫生人才高级、中级、初级的结构比例为7%、31%、62%,现有院士3人,“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5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9人,湖南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拥有11个国家医学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医学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7个省部共建实验室,9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厅级重大疾病研究中心等一批优秀学科团队。
    但是,面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省卫生人才发展的总体水平与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与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体现为整体素质偏低、高层次人才匮乏、人才结构和布局尚不合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等方面,特别是基层卫生人才严重短缺。
    卫生事业是关乎百姓健康的民生大业,卫生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已成为卫生事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未来十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强省步伐的重要战略时期,是我省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关键时期,也是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实现卫生人才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就必须加快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加快卫生人才资源开发,加快创新卫生人才发展机制,加快完善卫生人才发展政策,加快推进卫生人才全面协调发展,为全省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卫生人才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创新卫生人才工作机制,完善卫生人才发展政策,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卫生人才结构调整,推动卫生人才全面发展,为加快我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坚强的卫生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提高素质,服务医改。围绕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抓住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加快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卫生从业人员服务能力,为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提供智力支持。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培养高层次杰出骨干人才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整体推进医疗保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医学教育、社区卫生、中医药和卫生管理等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
    3、调整结构,优化配置。从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卫生人才队伍总量、布局和结构,提高全科医生和护理人员的比例,协调发展公共卫生、医技和中医药等专业队伍。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全省卫生人才合理分布与流动,逐步解决局部地区和个别单位人才资源短缺与人才积压并存的现象。
    4、创新机制,完善政策。积极创新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各司其职的人才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卫生人才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用好的制度和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造就一支数量规模适当、素质能力优良、布局结构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使卫生人才竞争优势初步确立,卫生人才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卫生人才发展政策比较完善,为加快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1、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布局结构优化。卫生人才总量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城乡和区域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省卫生人员总量达到4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2万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8名,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2.4名,城市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1.5名,农村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0.5名。到2020年,卫生人员总量达到6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4万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名,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3名,城市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3名,农村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名。
   2、人才素质大幅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卫生人才队伍学历层次大幅度提高,职称结构进一步改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到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的医(药、技)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0%以上的护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3.5:5.5。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70%以上的医(药、技)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70%以上的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4:5。
   3、人才优势明显增强,效能显著提高。建成一批国家级与省级重点学科(专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和医疗(工程)中心等平台,培养、吸引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批有竞争优势的学科团队。到2015年,有1-2个学科团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3-5个学科团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8-10个特色专科团队达到国家区域性领先水平。到2020年,有3-5个学科团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6-10个学科团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15-20个特色专科团队达到国家区域性领先水平。使我省人才竞争优势明显增强,人才效能显著提高。
   4、人才环境逐步改善,制度机制创新。基本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人才发现引进、培养开发、选拔使用、流动配置、评价激励与服务保障等制度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人力资源贡献率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1、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为重点,建立一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到2015年,基层卫生人员达到18万人,其中全科医生达到6000人;到2020年,基层卫生人员达到24万人,其中全科医生达到18000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湖南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规划》,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通过转岗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途径培养全科医师。大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层次,通过开展定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医学生和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全面提升基层卫生人才技术水平。通过选拔培养基层卫生技术骨干和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三支一扶”等项目提升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城市卫生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项目;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激励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完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制定基层卫生人才配备标准与评价办法,健全社会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着力加强村级卫生队伍建设与管理,通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2、着力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制定实施我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工程,启动实施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创造高端人才发展事业的良好环境,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湘工作,对博士或正高职称以上人才在入编、职称晋升、国内外重大学术活动等方面打开“绿色通道”。加强品牌学科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打造一批优势品牌学科,为高层次人才创建学习工作平台,定期组织重点学科团队到国内外培训,为创新团队成员素质提升提供条件,加快培养一批重点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和创新团队,构筑我省卫生人才的“新高地”。加大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高级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培训深造。实施高端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人才合理流动,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3、大力开发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根据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有重点地培养医药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到2015年,公共卫生人才达到5万人,注册护士达到18万人,药师达到3万人,其他紧缺专门人才同步增长;到2020年,公共卫生人才达到7万人,注册护士达到24万人,药师达到5万人,各类专门人才急需紧缺状况明显改善。合理扩大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医学教育规模,加强对相关领域在岗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培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人才和护理、药师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为重点,大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和护理、药师队伍建设。科学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编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制度。在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专门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尤其是基层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落实国家关于护士配备的相关标准,并作为医院评价的重要指标;切实保障护士待遇;加强专科护士和社区护士培养;探索加强助产士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药师规范化培训,完善药师岗位培训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以及医院和药店等配备药师的相关政策。
   4、统筹推进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医学模式转变的需求,优化我省卫生人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以培养高层次杰出骨干人才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医疗保健、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中医药和卫生管理等各类卫生人才协调发展。以适应新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各类医药卫生人才。完善卫生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体系。动态调整医学教育招生规模与结构,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推动以提高学生素质与能力为核心的医学教育改革。加大对优秀青年医药卫生人才的支持。重视科研人才梯队建设与科研辅助人才培养。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大力推进口腔医学、儿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和医学康复等各类临床人才培养,提升专业技术水平。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加强健康管理、心理卫生、公共营养、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社会工作等相关人才培养。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和专业的人才发展。

  四、重大卫生人才工程
    (一)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11”工程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拓宽基层人才继续医学教育和进修学习的形式和途径,努力做到高层次、多样化。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到2020年,为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2000名执业医师,培养10000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0000名全科医生。初步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以专科学历为主,医疗技术人员均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农村居民每万人口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居民每万人口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的卫生人力资源要求。
   (二)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25”工程
   在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等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施湖南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到2020年,在全省卫生队伍中,选拔20名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医学学科领军人才,200名在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医学学科带头人,500名在学科领域具有发展潜能和培养前景的中青年医学学科骨干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定期考核,使他们成为德才兼备,具有国内领先或先进、省内领先水平的卫生技术人才,引领全省医疗卫生技术更好更快发展。
   (三)紧缺卫生人才开发“152”工程
   针对新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切实加强对现有卫生人才的相关专业培训,大力开发医药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到2020年,完成10000名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及临床执业医师的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完成5000名临床专科护士和康复治疗人员培训,完成20000名药师培训。通过实施“紧缺卫生人才开发工程”,建立起一支与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
   (四)中医药人才培养“1571”工程
   全面实施国家和省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和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到2020年,培养1000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500名优秀中青年高级中医临床人才,7000名基层中医技术骨干。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到2020年,名中医及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达到100个。通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适应中医药创新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中医药临床、科研人才,培养一批符合我省中医药服务发展需要的基层中医药技术人才,为建设中医药强省提供人才保障。
   (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21”工程
   通过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培训基地招收等招录方式,对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通过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对医学毕业生、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培训模式和培训制度。到2020年,培训2000名规范化培训带教老师,2万名住院医师和1000名公共卫生医师。

  五、完善卫生人才工作机制和发展政策
   (一)完善卫生人才培养开发机制
   建立和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根据需求动态调控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规模,完善急需紧缺医药卫生专门人才的专业设置,发展医药卫生职业教育,注重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和交叉学科领域人才。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的作用,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医药卫生人才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卫生管理后备干部人才库,进一步深化卫生管理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积极探索通过干部下派、平流、上挂等方式,加强卫生系统干部交流力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逐步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健全卫生专业高级专家人才库,完善我省“卫生专业高层次专家人才库建库方案”,建立重要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信息档案,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打破卫生人才身份、区域、所有制、资历等限制,实现卫生人才资源共享交流。
   (二)完善卫生人才使用评价机制
   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按照卫生事业单位发挥公益作用及履行机构职责的要求,建立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根据各类卫生人才的工作特性和能力要求,建立健全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对从事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对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强化创新能力,鼓励潜心研究。拓宽卫生人才评价渠道,改进卫生人才评价方式,对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合理评价。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杰出骨干人才评价体系。继续完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改进评审方法,规范评审行为,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价考核。研究建立更加注重实际贡献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职称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党政人才重在群众认可、专业技术人才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行卫生人才动态管理,完善培养对象考核办法,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应用到培养的组织实施当中。
  (三)完善卫生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强基层卫生人才的定向培养,继续实施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计划,加大政策保障力度,鼓励、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加大边远贫困地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积极探索并逐步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建立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人才与技术合作交流机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完善医药卫生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的医药卫生人才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的横向流动,完善“柔性引才”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自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急需人才,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来”的目的。
   (四)完善卫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专业培训和专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采取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设置特设岗位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和优秀人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建立多层次医药卫生人才激励制度。设立“湖南省卫生系统医学学科领军人才”、“湖南省卫生系统医学学科带头人”、“湖南省卫生系统医学学科骨干”等荣誉称号,定期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十佳健康卫士”、“湖南省名中医”等评选表彰活动,探索建立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卫生人才奖励制度和奖励办法,对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卫生人才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卫生厅党组统一领导下,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协调机制和督促落实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制,牢固树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意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督办卫生人才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要建立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人事部门牵头抓总、业务部门对口负责的卫生人才工作机制。要建立卫生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卫生人才工作列入本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卫生人才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卫生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纳入部门和本单位预算管理,其中卫生行政部门人才专项经费不低于本年度卫生事业经费的5%,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在业务总收入中应提取不低于2%的资金作为人才建设专项经费,并根据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将卫生人才培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统筹各类人才培养培训资金,确保经费投入合理、有效。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相互配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三)加强舆论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及我省卫生人才工作政策,提倡重视人才就是重视发展的理念,提高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卫生人才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实施卫生人才规划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主要做法和成效,形成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完善保护卫生人才和用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有利于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法制环境。营造推动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规划目标实现。
   (四)加强督促检查
   省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规划任务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现场督导、交叉检查、经验交流、年终考核等方式,督促各地、各单位进一步重视卫生人才工作,及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案,开展规划实施的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规划实施情况检查,2015年组织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厅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以本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为重点,制定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实施办法,明确分工和时间进度,组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运行保障机制,强化责任,细化步骤,协作配合,确保规划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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