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十二五”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2-11-06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洲市“十二五”区域卫生发展规划
(2011—2015)
“十二五”是我市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肩负着繁重的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结合我市卫生资源现状及城市发展战略,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发展战略和“一改三化”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以推动卫生发展方式转变为着力点,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为主线,以卫生项目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科学合理规划,坚持城乡统筹,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加强宏观调控,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规划。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加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力度,确保重点项目和优先领域的投入,充分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和卫生服务绩效。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供需双方利益。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公办和民营卫生机构协调发展、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3.深化改革,行业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分管、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将区域内不同隶属关系和不同所有制的卫生资源全部纳入本规划调控范畴,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全行业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卫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起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
(二)具体指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主要健康指标力争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率100%;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率100%;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
人群健康指标:居民平均期望寿命76岁,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国家和湖南省要求的指标以内。
卫生资源指标:千人口床位数4.5张、医生数2.8人、护士数3.4人。按照“农村一乡(镇)一院、一村一室;城区一街道一中心、一居委会一卫康室”的标准,实现基层卫生网络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人才队伍与重点学科体系建设
1.重点抓好基层卫生医疗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农村、社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三个环节,建立一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需要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同时,建立畅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入和流动机制,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鼓励卫生人才向基层和农村流动。
2.着力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卫生人才队伍。在实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351”人才培训计划的基础上,卫生系统逐步实施“135”卫生人才工程,即:培养和引进10名领军人才,30名学科带头人,500名学科骨干。完善医学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种岗位培训制度,以学科带头人选拔、赴德赴港赴美培训、中南大学合作培训、科技特派、基层卫技人员免费培训等活动为载体,建立医疗卫生学科带头人和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卫技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建立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利用国家项目,加强市中心医院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到2015年,全市医学博士、硕士力争达到300名左右;三级医院执业医师95%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护士75%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二级医院执业医师65%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护士65%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一级医院执业(助理)医师35%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执业护士25%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社区全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55%以上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广大卫生工作者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3.抓好重点学科建设。全面加强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建设好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新增2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市级重点学科、10个市级特色专科。在市中心医院建立肝病研究所,并支持创建成为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市、县两级财政按各级政府制定的专项投入政策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学科等创建工作,营造重学科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应用医学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大力推广适宜技术。
(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完善儿童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免疫规划管理水平,免疫规划“五苗”及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5%,并适时开展强化免疫和应急接种,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完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提高流行病调查、处理能力,及时处置各类疫情,有效控制结核病、艾滋病、乙型肝炎、血吸虫病、霍乱和狂犬病等重大传染病,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全省较低水平,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网络,提高处置能力,实现传染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有效处置及时率100%。建立覆盖城乡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到2015年,城乡居民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80%以上;加强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系统管理和有效干预。加强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2.注重学校卫生管理。加强学校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校内卫生机构,为学校配置专职校医。完善学校健康教育课程设置,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实施眼保健、窝沟封闭等干预措施,降低学生近视眼、龋齿等发病率。
3.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到2015年,各县市区全部建立健康教育专业指导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健康教育室并配备相应的健康教育设备。所有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和设施。普及大众健康知识,到2015年,县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有健康频道或设立健康教育栏目,报刊、网络等其他大众传媒定期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设立城乡社区“健康讲坛”,建立健康促进巡讲制度,免费发放健康知识丛书和光碟,促进健康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提高居民健康知识水平;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
4.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分别达到85%和90%;提高医疗机构产科质量,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系统管理率在95%以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落实城乡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婚前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5.规范卫生监督执法。理顺卫生监督职能,推进卫生行政执法综合管理,防止多头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建立社区、乡、镇卫生监督员及村卫生室、街道卫生监督信息员制度,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积极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各项卫生监督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要求。
6.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要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掌握全市职业病危害分布和职业病发病状况。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加强市级职防中心和二级职防机构的能力建设,健全县级职防机构,强化市县两级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能力和反应的建设,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有效控制职业病,在“十二五”规划期内,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下降到5%以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7.发展无偿献血事业。保持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积极发展无偿献血事业,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市民踊跃参加无偿献血,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完善献血网点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固定献血屋。提高血液科学技术水平,医疗成分输血在95%以上。严格控制血液污染,保障用血安全,指导临床安全用血。
8.加快精神卫生发展。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在市级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设在市三医院),在县区设立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卫生机构内配备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专干;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覆盖95%的县市区,85%的县市区实施社区康复模式治疗和管理精神疾病;普及大众精神卫生知识,开通“株洲市心理援助免费热线”。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以国家项目带动完成3个县人民医院和4个县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规划和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县级中医院可创建三级医院,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2.推进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成市中心医院建设搬迁、省直中医院附属云龙医院新建、市妇幼保健院迁址提质改造、市二医院门诊大楼及传染病区提质改造、市人民医院门诊及住院大楼、市三医院精神病住院诊疗大楼等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
市级医疗中心设置:以医疗资源整合后的市中心医院作为全市综合医疗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市医疗技术指导、疑难重症病人诊治、医学教育培训、研究等任务。以省直中医院为龙头,以县级中医院为支持,健全完善全市中医服务网络。
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确定市中心医院、省直中医院、市三三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人民医院分别为所在行政区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其中市中心医院为市级医疗服务中心,现为二级综合医院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可逐步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并以资产或技术为纽带组建“三级综合医院带二级专科医院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纵向医疗联合体。
规划建设云龙新城省直中医院附属分院、枫溪新城医院、金山新城医院。完成25个(含醴陵市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
3.支持医疗卫生应急救治机构建设。加强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单位为一体的应急救治网络体系建设,实现城区内医疗急救服务半径缩至5公里内,平均反应时间缩至10-15分钟,农村医疗急救网络覆盖每个乡镇。
4.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优化公立医院布局,打造城区“三级综合医院带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促进“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建立;进一步深化企业医院改制改革,合理引导向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行业信息化系统;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优化医疗环境;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建立大卫生体制下的公立医院管办分开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5.突出中医特色建设。把省直中医院建设成为全省一流的中医综合医院,市中医伤科医院建设成为特色明显的中医专科医院;支持5个县中医院创建成为二级甲等中医院,着力提高基层中医机构服务能力。全市新增10个以上省级、国家级中医特色专科,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
(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长效筹资机制,覆盖率达100%;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住院保障水平,新农合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补偿率保持在75%以上;完善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扩大受益面,稳步提高实际补偿比例。探索实行区域性大病统筹,探索更加快捷便利支付方式,逐步建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严格规范基金封闭运行,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和费用控制,确保基金安全。
2.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努力实现市级统筹。逐步开展门诊统筹,提高保障水平。同时,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逐步形成“首诊在社区、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3.健全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制度。完善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方式。把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医疗保险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简化救助手续,努力推行“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制订出台《株洲市城乡困难群众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探索建立株洲市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切实解决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问题。
4.普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按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政策,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适时增补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减轻群众负担。完善体制,促进医疗保障等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相一致。扩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逐步在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惠及更多百姓。
(五)社会民营医疗机构建设
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我市较为缺乏、又符合居民健康需求、有市场发展前景、非重复建设的特色专科医疗机构。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在改制过程中,要按照严格透明的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医务室(所)不得对外开放,确因改革改制剥离向社会开放的,需严格按本规划要求和法定程序申报办证后方可执业。
(六)康复医疗体系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防、治、康”相结合,在现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通过新建、调整、优化现有资源,加强卫生与残联、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统筹规划辖区内各类康复医疗资源的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功能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分级分工、高效优质的康复医疗服务。
(七)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在“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在抓项目促发展上狠下功夫,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国债资金,重点抓好一批对卫生事业发展有深远影响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
1.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
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株洲市十二五公立医院设置发展规划》(另行制定)的要求。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为原则,有序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调整优化布局。增加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设株洲市中心医院及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全科医生培养基地,促进株洲市公立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2.公共卫生项目建设。
公共卫生服务大楼。将现有市疾控中心、市职防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卫生执法处等进行置换整合,投资新建市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大楼,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疾病控制中心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改造。添置设备与进行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改造。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建设9所卫生监督机构,总建筑规模14800平方米。
职业病防治设备更新。职业病防治专业设备购置更新设备。
3.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设25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面积41400平方米。
县人民医院建设。建设株洲县、茶陵县、攸县人民医院,总面积115688㎡。其中株洲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至南洲新区,分三期建设,占地53362平方米,新建77688平方米。
县中医院建设。建设炎陵县、茶陵县、醴陵市、株洲县中医院等4所中医院,总面积64000平方米。
4.卫生信息化建设及其他。
卫生信息化建设。2011-2013年,完成株洲市数据中心和共享信息平台建设,从试点县区、单位逐步推广。2014—2015年,完善株洲市数据中心和共享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各县、市(区)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建成与省互通共享的卫生信息系统。
四、规划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卫生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卫生工作的开展,通过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努力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卫生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投入,切实保障。财政投入机制是实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保障和基础。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确保在规划期内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同时完善卫生经济政策与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卫生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
(三)建立机制,强化监管。深化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实现资源的合理安排,消除浪费与不足并存的现象。市卫生局代表市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市卫生资源,包括卫生机构、设备、床位和卫生人力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统一管理。通过实施卫生全行业管理工作,提高整个社会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配置效率;在不改变现行卫生机构隶属关系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应承担的任务和功能,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规定服务内容,建立完善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四)科学规划,宏观调控。严格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配置卫生资源,目前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基本满足需求,在卫生资源总量上应进行适当控制,重点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结构,并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提高卫生服务质量。机构设置上坚持规模经济、布局恰当、结构合理的原则。规范大型医疗设备的引进,建立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对资源过剩的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的重点是控制总量、调整存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和薄弱环节;对资源缺乏的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的重点是增量的优化配置,并对不合理的存量进行必要调整;对资源供需平衡或基本平衡的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的重点是调整不合理的存量,对必要的增量实施优化配置。
(五)全民参与,共促发展。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关心和爱护广大卫生工作者,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共同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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