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1-16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洲市卫生局关于同意刘欣同志辞职的批复
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
你院报来《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关于刘欣同志辞职的请示》株中字〔2011〕49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刘欣同志辞职。
此复!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辞职 批复
株洲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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