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卫生局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5-08-05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2、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卫生监督执法、采供血等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母婴保健工作和专项技术的实施。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盒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拟定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4、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管理市本级公立医院;负责对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和执业医师资格及注册的核准;监督管理医疗服务质量、临床用血质量和采供血机构。5、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6、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蔓延扩散,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7、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研课题的写作公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8、监督管理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管理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9、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协调和管理医学教育工作。10、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11、负责市级保健对象和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12、承担市医学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13、负责厂矿企业改制后的医院、城区民营医院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卫生局机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防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市公立医院管理处、市中心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伤科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三三一医院、市中心血站。
2014年度收入总计241074.0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1269.1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5.92事业收入194952.25万元,其他收入4286.7万元。本年支出总计23148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59万元,教育支出5.7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7.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130.65,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5.6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2万元,其他支出25万元。(详见《2014年度市直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9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02.95万元,主要为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196.4万元,主要为医疗卫生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取消药品加成、信息化建设、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艾滋病医疗救助、免费婚检、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人员经费、三无精神病人生活费、传染病防治等方面。(详见《2014年度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20.85万元,比公开的2014年部门预算数减少69.15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实行压缩,同时对一些非紧要的事项,按照能压则压、该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7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6.07万元,比预算减少64.43万元,降低33.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1.02万元,比预算减少8.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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