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8-02信息来源:株洲市卫计委
目录
第一部分株洲市卫计委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株洲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株洲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
7、提出完善生育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加强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全市计生药具的综合管理。
8、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9、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1、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2、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13、负责组织全市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保健政策,负责全市保健工作管理;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14、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5、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二级全额拨款单位6家,6家全额拨款单位为:市卫计委机关、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市职防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市公立医院管理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538人,其中在职人员361人、离退休人员171人。
第二部分 株洲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株洲市卫计委(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市卫计委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卫计委机关及所属二级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其中二级全额预算单位包括:市卫计委机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防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市公立医院管理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
2017年度收入总计13287.12万元,与去年收入总计基本保持持平,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569.65万元,事业收入3700.86万元,其他收入16.59万元。本年支出总计14253.98万元,同比增长13.6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52.97万元。(详见《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二、关于株洲市卫计委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3287.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9569.65万元(占总收入72.02%),事业收入3700.86 万元(占总收入27.85%),其他收入16.59(0.13%)万元。
三、关于株洲市卫计委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14253.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1万元(占总支出9.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52.97万元。(占总支出90.87%)。
四、关于株洲市卫计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569.65 万元,同比减少0.58%。财政拨款支出9568.86 万元,同比减少0.59%。
五、关于株洲市卫计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568.86 万元,同比减少0.5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568.8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6.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332.67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艾滋病医疗救助、传染病防治、计生综合治理等方面。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9568.86万元,2017年年初预算8757.41万元,比预算增加811.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六、关于株洲市卫计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36.18万元,其中:人员经641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8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24.95,占基本支出的22.16%。
七、关于株洲市卫计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4.77万元,一是比公开的2017年部门预算256.45万元减少71.68万元,二是比2016年部门决算234.93万元减少50.16万元(其中:出国费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9.08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31.09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实行压缩,同时对一些非紧要的事项,按照能压则压、该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8万元,比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33%。公务接待费支出39.64万元,比预算减少28.61万元,降低41.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9.15万元,比预算减少43.05万元。降低23.63%。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1人、公务用车保有量28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319次及人数4511人(同比下降56批次、人数减少720人)。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 762.6万元,比2016年减少99.11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和三公经费的减少。其中:办公费23.85万元,印刷费46.88万元,咨询费0.85万元,水费4.2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 11.03万元,物业管理费29.2万元,差旅费55.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98万元,维修(护)费35.25万元,会议费23.56万元,培训费14.72万元,公务接待费31.49万元,专用材料费35.2万元,劳务费43.65万元,工会经费23.7万元,福利费17.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77万元,其他交通费70.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2.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为3118.88万元。其中:货物1459.04万元;服务1228.92万元;工程430.92万元。各项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定点服务单位采购,网上竞价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3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 台,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中央、省、市加大了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等项目经费的投入,为使各项目单位管理好、使用好专项资金,强化监督管理。
(一)主要是通过对省级财政部门预算下拨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活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委根据有关要求对2017年度省级财政部门预算下拨的公共卫生专项、中医药专项、计生利益导向资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资金、能力专项建设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工作。
自评情况为:2017年,省级财政下达我市的公共卫生专项、中医药专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为100%。各项目资金管理较好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各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的情况,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绩效考核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查阅资料、核对会计账簿、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重点检查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
(三)联合市财政对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专项资金管理评估。评估的情况为:
一是各项目单位按照市政府、市财政的要求,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规范了资金筹措、使用、审批等行为。
二是各项目单位制定了专科建设的扶持政策、措施,主要是从资金上、人员上重点予以保障,确保专科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是各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的支出,进行了分年度归集和核算,数据核算准确,经济事项清楚详细、反映真实。专项资金管理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市卫计委财务科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黄海;联系电话,28682289。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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