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6-09-20信息来源:株洲市卫计委
2015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精神,设立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5.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
7.提出完善生育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加强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全市计生药具的综合管理。
8.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9.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1.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2.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13.负责组织全市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保健政策,负责全市保健工作管理;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上级有关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5年市财政批复部门年初预算为11620.54万元, 2015年实际拨付22002.37万元,实际支出22630.23万元。
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5083.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0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93.7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52.85万元,合计22630.23万元。上述支出中,基本支出17918.46万元,项目支出4711.77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市卫生计生委制订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015年,市财政批复的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0230.54万元,本年实际拨付17957.96万元,实际支出17918.46万元,年底结余166.34万元。
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4983.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50.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96.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89.2万元,合计17918.46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管理专项、公共卫生专项、其他医疗卫生支出专项和计划生育服务专项等。
2015年,市财政批复的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1390万元,本年实际拨付4044.4万元,实际支出4711.76万元。
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商品和服务支出2950.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63.64万元,合计4711.76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330.94万元87万元,全年实际支出343.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4.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9.04万元;出国(境)费9.96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比预算增加12.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9月份机构改革合并(原市计生委、爱卫办、市卫生局合并为市卫生计生委)增加了开支。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公立医院改革稳妥推进。一是完善改革方案。制定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综合改革文件,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巩固改革成效。进一步优化医疗布局,居民“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形成;投入2400万元巩固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株洲医院成功落户市中心医院,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对市直公立医院债务进行了审计清理,在市二医院实施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股份制改制试点。四是积展基层医极探索分级诊疗。出台了《关于开疗机构首诊制及双向转诊工作的意见》,组建医疗联合体,探索和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全科医生团队服务制度,累计签约居民16448人,以县为单位覆盖面达到100%。
(二)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加强。一是开展了居民健康疾病谱调查工作。完成了抽样县区1万余人的问卷调查,收集20万份住院病人信息资源,为制定健康干预措施奠定基础。二是抓好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建档率为75.5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2.4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3.8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为40.54%。三是落实了重大疾病防控措施。做好了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麻疹、手足口病反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加强了妇幼卫生管理。落实了高危孕产妇报告制和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孕产妇死亡率7.54/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51‰,均创历史新低。五是做好了应急救援工作。圆满处置突发事件40余起,全年完成日常接警5万多例,实际派车2.1万多例。
(三)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度公开考试招录和引进人才177名;完成了第二批卫生人才135工程评选工作,确定培养对象97名;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49名。二是深化重点专科建设。目前5个专科疑难重症抢救成功率均达到75%以上,其中妇产科和心脏中心达到90%以上,市肝胆胰中心开展30余例新技术项目,部分项目达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在全省市州中建立了首家“湘雅名医舒畅教授工作室”。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了《株洲市远程医疗会诊平台建设规划书》和《株洲市人口健康区域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方案》。全面启动了实施城市区人口健康网格化管理和非城市区村级信息直报工作。
(四)人口计生事业稳步发展。2015年度,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6.58‰,符合政策生育率87.05%,出生人口性别比106.43。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在市级主流媒体设立了卫生计生知识专题专版,将户外宣传纳入了县乡两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是注重日常监管。完善考核方案,注重日常监控,根据省考核方案落实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重心的变化调整,及时调度,狠抓督查。三是狠抓协同管理。抓流动人口监管,抓信息通报处理,全年医院“实时通”通报信息7万多条,综治部门通报信息7.5万余条。四是维护生育秩序。截至2015年9月底,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录入到位率为98.77%,立案及时率为91.96%。
(五)各项惠民政策得到落实。一是提高了新农合保障水平。2015年,我市参合农民268.62万人,参合率97.28%,人均筹资470元/年,筹资总额达12.62亿元。二是促进了计生家庭发展水平。落实农村奖扶2.1万人,发放资金2025.3万元;计生特扶2241人,发放资金912.7万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0.3万人,发放奖励金1.42亿元。同时,连续提高计生特困家庭扶助标准到400元/月。三是开展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市共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45792人,覆盖率达95.6%;早孕随访率达到99.94%,妊娠结束随访率达到99.39%。四是实施了计生药具免费发放。全年为11万多使用对象发放免费药具130多万元。五是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爱心助孕”工作。项目开始至今,爱心助孕活动经省治疗共怀孕72人,已出生20人。六是落实了老年乡村医生补助。共有2551名老年乡村医生通过资格审查,每月发放补助资金28万余元。
(六)行政执法监督明显加强。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制定了《株洲市卫生局行政应诉(复议)工作规定》、《株洲市卫生局重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合议制度》等试行制度。二是实施听证服务。成功组织了株洲百草园中医脊椎医院迁址事项听证会,在法律框架内协调解决了百草园医院迁址事项争议, 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同。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进行了执法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医疗传监卫生等各类监督相对人实施了卫生监督,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因行政不作为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案件。
(七)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明显。加大对卫生创建指导帮扶力度,强化除害达标工作,做到防灭结合,综合治理。狠抓健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截至目前,我市改造卫生厕所49.42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5.81%,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54.88%。
(八)干部作风建设明显加强。一是抓“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卫生和计生系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通过领导带头讲党课、集中研讨学习、个人问题整改落实等,党员干部党性得到了锤炼。同时,抓抓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二是抓行政效能提升。制定了《机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两个“四分离”和行政监管约谈制度,行政审批大为提速,平均办结天数2.9天,缩短了7.1天;受理信访、投诉、咨询事项件 433佘次,均按要求进行处理和答复,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未发生一例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全年办理建议提案35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三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党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两个责任”的落实。继续抓好了“五个重点整治”,共立案40起,取缔无证行医20起,查处非卫技人员72人;强化了案件查办,对有违纪行为的8名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有: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全,计生工作舆论环境不优,爱卫工作基础有所下滑,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还需加强等问题。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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