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机关及直属财政拨款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5-03-1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2、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卫生监督执法、采供血等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母婴保健工作和专项技术的实施。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盒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拟定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4、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管理市本级公立医院;负责对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和执业医师资格及注册的核准;监督管理医疗服务质量、临床用血质量和采供血机构。5、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6、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蔓延扩散,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7、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研课题的写作公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8、监督管理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管理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9、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协调和管理医学教育工作。10、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11、负责市级保健对象和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12、承担市医学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13、负责厂矿企业改制后的医院、城区民营医院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市卫生局全系统共有人员7814人,其中:在职人员6162人,离休人员29人,退休人员1623人,其中全额拨款单位:1、株洲市卫生局机关现有在职人员78人,离退休47人。2、市疾控中心在职人员119人,离退休59人。3、市职防中心在职人员85人,离退休32人。4、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在职人员38人,离退休4人。5、市公立医院管理处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0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市疾控中心、市职防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市公立医院管理处等4家直属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血防专项、疾病预防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局机关及直属4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年初预算数510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936.3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68.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局机关及直属4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年初预算数5105.9万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5105.9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局机关及直属4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288.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3.1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卫生局机关及局直等4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公共财政拨款收入5105.9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54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55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290万元主要用于株洲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老干部保健、麻风病防治、防螺治螺治理等方面;227万元主要用扩大免疫规划、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艾滋病救助等方面;120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婚检以及妇幼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60万元主要用于传染病项目等方面;70万元主要用于三无精神病人生活费;40万元主要用于株洲市公立医院绩效管理考评等方面。
株洲市卫生局
20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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