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4-05-15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附件1

  卫生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2、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卫生监督执法、采供血等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监督母婴保健工作和专项技术的实施。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盒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拟定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4、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管理市本级公立医院;负责对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和执业医师资格及注册的核准;监督管理医疗服务质量、临床用血质量和采供血机构。5、负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6、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救治、疫情防控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蔓延扩散,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7、拟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研课题的写作公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8、监督管理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管理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9、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协调和管理医学教育工作。10、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11、负责市级保健对象和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12、承担市医学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13、负责厂矿企业改制后的医院、城区民营医院党的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血防工作督导考核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市疾控中心、市职防所、市公立医院管理处等4家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3930.6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361.0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13.84万元;上年结转355.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3930.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591.56万元;医疗卫生经费3339.1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447.6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483.0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204.29万元主要用于株洲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老干部保健、医疗事故鉴定、公共卫生应急、血防工作监督考核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15.02万元主要用于省重点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等方面;165.22万元主要用扩大免疫规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38.48万元主要用于市职防中心职业病防治;60万元主要用于绩效管理考评经费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局机关及直属4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3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株洲市卫生局

                                 2014/5/14                      

   

   

  附: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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