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口计生委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3-10-29信息来源:计生委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主要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方案并检查评估执行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并组织实施;制订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社会抚养费使用和管理进行;制订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株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处级单位,属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1个社团组织株洲市计生协会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株洲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一)收入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1083.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058.34万元,上年结转25.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1083.85万元,均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3.8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4.92万元,均是当年财政拨款,其中:公务接待费48.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3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083.85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662.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421.4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纯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配套资金30万元;特困企业独生子女保健费25万元;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经费56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15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5.93万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30万元;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补助专项资金44万元等,以上专项均是专款专用。

  

  附: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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