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7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提高政务公开的有效率和及时率。
  (一)主动公开情况。切实加强主动公开,根据条例要求,明确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更新发布了计划规划、行政审批服务、财政预决算、重大民生事项、公务员招录等领域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动态816条,主动公开医疗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扶贫、党史学习教育、医联体建设等动态信息。及时公开委机关及委直各单位2020年决算、2021年度部门预算等信息24条。发布法律规章1件、政策解读5件、部门规章4件。集中发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全年及时公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行政权力信息70条、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文书等行政处罚信息43条。依法推进疫情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政策16个,第一时间公开株洲市“7.29”和“10.22”疫情信息78余条。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开5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市卫健委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规范答复。2021年收到各类“依申请公开”申请9条,均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进行了规范有效地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将工作内容细化到每一名成员,强化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成效评估,明确委机关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科室,专人负责具体推进、协调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部门内部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及时反馈发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用考核明责任,用督导抓推进,用通报促整改,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四)平台建设。高度重视网站建设,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网站建设工作,网站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及时发布群众关切,用心做好政务新媒体。在“株洲卫健”微信公众号开设群众办事、政民互动、健康服务栏目,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取卫生健康发展、疫情防控政策等信息,开通免费问诊平台,全年主动发布各类信息172条,成为市内主流媒体疫情防控科普的重要信息转载源。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主要行政领导统管、科室负责人督办、具体责任人执行”和“科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复核、分管领导终审”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对公开信息进行层层把关,确保了发布质量和保密安全。凡重要政务信息、重要咨询内容应公开而未公开、应回复而未及时回复或处置错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期盼,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影响力有待加强;依法主动公开的执行力有待强化;政务公开形式的传播力有待提升的问题。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专人专责,提升信息队伍整体水平,增强政务信息队伍履职能力。进一步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继续加强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高主动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推进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