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审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3信息来源:卫生局
株洲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审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农合办(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株洲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审方案》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并组织实施。
附件1株洲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新农合 定点机构 信用等级 评审方案 通知
株洲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印发
株洲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审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建立诚信等级评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新农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农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方案。
第二条 本评审方案适用于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审,以依法、公正、公开为原则,按照统一内容、标准和程序开展。
第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和D级五个信用等级。
第五条 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审工作;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 评审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市新农合管理机构以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遵守新农合规定和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为主要依据,以贯彻落实新农合政策和诚意履行新农合协议为主要内容,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开展新农合服务工作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总分值为200分。评审内容及分值分配为:
(一)市新农合管理机构负责按《株洲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评分占总分值80%。
(二)市新农合管理机构定期制定《参合人对株洲市新农合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和《参合人对株洲市新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参合人的评分占总分值20%。
第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得分在150分以上评定为AA级,分值为120-150分的,定为A级,120分以下的定为D级,新定点不满一年的医疗机构,达到A级标准以上者,赞定为B级。
若在一个评定年度内没有相应级别分数得分的,可以空缺。
第八条 排名在前五位的AA级单位,且分数在180分以上者,评定为AAA级。
第三章 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市新农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医疗机构的专家和各县市区新农合专家代表组成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审小组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条 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新农合管理机构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制作发布《参合人对株洲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并进行评分;
(二)信用等级评审小组根据《株洲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三)评审小组依据评定考核结果,在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参合人员就诊率、住院率、服务量和服务满意率等指标的基础上,纳入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有效投诉情况等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评定;
(四)市新农合管理机构对综合评定的等级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示最终评定结果,由市新农合管理机构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
第四章 信用等级管理
第十一条 市新农合管理机构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情况,可对信用等级程度较好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适当减少定期监督检查次数;对信用等级程度较差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市新农合机构对AAA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下列方式进行信用等级管理:
(一)授予新农合红旗单位称号;
(二)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其新农合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定期检查为每年一次,检查数量为病历数量的10%;
(四)优先办理医疗服务经费审核结算业务,完成初审后按双方协议规定及时拨付给定点单位;
第十三条 市新农合机构对AA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下列方式进行信用等级管理:
(一)对分数由高至低排列的前1/5家AA单位授予新农合先进单位称号;
(二)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其新农合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定期检查为每半年一次,检查数量为病历数量的20%。
第十四条 市新农合机构对A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下列方式进行信用等级管理:
(一)住院费用降低20%的报销比例;
(二)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其新农合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定期检查为每季度一次,检查数量为病历数量的30%。
第十五条 市新农合机构对D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责成其进行整改,三个月以内经复核达不到A级标准,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六条 定点时间不满一年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定为B级,按照A级单位进行管理,信用评级满一年后按实际等级挂牌。
第十七条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发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并核查属实的,取消定点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在信用等级评审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该评定年度内直接评定为D级。
第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的情形,被市新农合机构作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的,或经连续3次病历抽查,其合格率AAA级单位低于95%、AA级单位低于85%、A(B)级单位低于75%的,该评定年度内其信用等级按序下调一个等级(A和B级都直接降为D级)。
第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需变更的,市新农合管理机构应自确认其信用等级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市卫生局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变更结果。
第二十条 市新农合管理机构建立定时通报制度,向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通过新闻媒体通报信用等级评估状况及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诚信行为。
市新农合管理机构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公布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市新农合管理机构统一制作的信用等级评定标牌挂于醒目位置,引导参合人就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均不含本数,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附件1
株洲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项目 |
分值 |
具体内容及备检科室 |
评定标准 |
得分 |
一、 现场文件检查 10分 |
10 |
农合管理组织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职责是否落实、是否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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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可与医保办合署办公): 专职管理农合业务的,得5分; 同时具有两项职能的,得3分, (2)医保办主任专职管理农合业务的,得1分;医保办副主任专职管理农合业务的,得0.5分; (3)分工明确的农合专职管理人员: 300张床位以上配备5人及以上的, 得2.5分;配备3人或4人的,得2分; 不足3人不得分。 300张床位以下配备3人及以上的,得2.5分;配备2人的,得2分; 不足2人不得分。 (4)人员配备合理,有副高以上临床医师职称及信息、财务的专职管理人员,得1分; (5)有一名院领导分管农合工作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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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场资料检查 25分 |
10 |
配合与落实农合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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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提供需查阅的资料、按时完成检查反馈的,得2分。 (2)各项农合管理制度健全、提交年初农合工作计划,得2分; (3)制定出台贯彻实施农合协议相关措施,5项措施及以上得2分;每少一项递减0.5分,减完为止; (4)以上工作计划及协议相关措施的实际落实情况,得到落实的得2分;每少一项递减0.5分,减完为止; (5)年终有总结等报告、 农合标牌、《协议书》、文件资料保管齐全的,得2分;每少一项递减0.5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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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策培训、学习情况 |
(1)学习宣传农合政策,举办有时间、有地点、有参加人员签名的全院农合政策培训大会,全年举办1次得1分,2次及以上得4分; (2)设立并及时更新农合知识宣传专栏的,得2分; (3)设立农合咨询台、咨询电话的,得2分; (4)印发农合知识宣传册(含农合基本知识、门诊与入院须知等),每印一种 得0.5分,满分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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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合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1)配备专职负责农合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维护信息系统,配合农合各项需求,及时完成农合各项系统需求,保证系统正常运转、通畅的,得1分; (2)建立本院农合费用自查统计制度,统计数据按月分门别类,有数据有分析,能具体反应农合各项指标情况,得4分;缺1项减1分,减完为止。临时从农合网站下载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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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场核查 15分 |
5 |
医生核验农合卡情况 |
现场暗访3位门诊医生,均核验农合卡的,得5分。未核验农合卡的,核实一例减2分,减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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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生农合知识问答 |
现场对2名医师进行抽查,农合基本知识回答完整准确的,每例得2.5分;回答不够完整的,每例得1.5分;回答不出或回答错误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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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疗收费清单及正规发票 |
(1)住院收费项目清单达到协议要求的(或结账单格式符合标准、数据准确的)得3分;缺1项减0.5分,减完为止; (2)不能提供正规医疗费用发票的,1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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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评定为 D级 |
有以下严重违规行为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位D级: (1)未住院而虚报住院,造假病历,或造假检查单、治疗单的; (2)电脑信息录入方面弄虚作假以及利用电脑信息,将医疗费用记入他人名下; (3)虚开、买卖、转让门诊和住院票据; (4)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误导参保人; (5)其他重大违规造成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 (6)发生借卡冒名就医(门诊、住院)的; (7)发生以药换药、以药易物的; (8)挂名住院、分解住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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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标控制 100分 |
20 |
住院次均费用 |
小于或等于全市平均值得20分,超过全市平均值1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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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参合人住院可报销比例 |
年度内参合农民住院病人平均可报比三级医院高于85%,二级医院高于90%,一级医院高于95%者得2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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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自费药品占药品费用比率 |
年度内参合农民住院自费药品与药品总费用比率,三级医院低于15%,二级医院低于10%,一级医院低于5%者得20分,每高1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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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 |
平均每出院参合人费用年增长率≤2%的,得10分,每增高1个百分点,减2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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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检查、治疗项目管理 |
基准分为10分,有下列情形的,减分,减完为止: (1)特检项目无审核管理或登记材料不全的减1分; (2)CT、MRI、彩超检查阳性率≥70%,没有CT、MRI、彩超的医疗机构,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70%,每低于该标准1个百分点减2分。 (3)使用率必须低于40%,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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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本院十天内再入院住院率 |
一个新农合运行年度内,十天内再入院人次占入院人次总数的比例≤ 同级医疗机构的平均值,得5分,每增高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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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 历 检 查 50分 |
5 |
收费项目及标准 |
基准分为5分: (1)严格执行准入制。将未申报或未批准的新诊疗项目记帐的,或“农合目录”外诊疗、生活服务设施等项目纳入新农合可报范围内支付的,以及将应记帐诊疗项目让参合人自费的,查实一例减1分,减完为止; (2)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按医疗收费标准执行,超标收费、比照项目收费的,查实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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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院带药 |
基准分为5分:标准为3至7天 出院带药医嘱未写具体项目或出院带药超剂量、出院带检查、治疗项目等,查实一例减1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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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病历记载与收费情况 |
基准分为10分: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医嘱与清单不符,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有收费无报告单,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未在病历中附材料条型码或标签,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现象的,查实一例减1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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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费项目签字 |
基准分为10分:落实病人目录外自费服务项目签字制度,在使用目录外服务时征得参保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没有签字同意的,一例减1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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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出、入院标准 |
基准分为10分:出、入院标准掌握不严的,核实一例减2.5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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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按规定保存有关资料 |
基准分为10分:病历中没有保留参保人农合卡及身份证图像或复印件的,每例减1分,减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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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满意度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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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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